深交所釋出債券交易規則 債市高質量發展邁出堅實步伐

1月27日,深交所正式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規則》及三項配套指引,初步構建起“規則―指引―指南”層次清晰的債券交易制度架構,進一步明確債券交易機制各項最佳化安排,並配套完成債券市場技術系統改造,標誌著深交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又邁出重要一步。

構建“1+3”債券交易規則體系

深交所高度重視並持續推動建立基礎設施完備、市場執行高效、價格發現良好、風控機制有效的債券市場體系。本次釋出《債券交易規則》及配套指引,是深交所認真貫徹落實上位法要求,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遵循債券市場客觀規律,加快股債規則及系統解耦程序,健全完善市場基礎性制度,推動提升債券交易基礎設施服務能力的重要舉措。

《債券交易規則》及有關債券交易參與人管理、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債券做市的三個配套業務指引,將債券交易規則從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分離出來,構建一套相對獨立、平行、簡明、好用的債券“1+3”交易規則體系,便利市場投資者理解和使用。其中,《債券交易規則》是深交所債券市場交易的基本業務規則,為債券交易提供基礎性的規則框架;三個業務指引作為《債券交易規則》的細化補充,明確建立債券交易參與人和債券做市商制度,並對原債券質押式回購分散化、碎片化的規則現狀進行系統性整理,進一步提升規則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確保規則平穩落地實施。

全面提升最佳化債市交易機制

結合市場需求和監管實踐,《債券交易規則》及配套指引對深市債券交易進行多層次、全方位最佳化安排。

一是拓寬參與主體,加強分類管理,促進最佳化債券市場生態。《債券交易規則》建立健全債券交易參與人制度,提升銀行、保險、基金等重要機構投資者直接參與交易所債券市場的便利性,增強買方力量梯隊建設。同時,在參與人制度基礎上,實施債券做市商制度,設定主做市商和一般做市商的分層架構,建立評價激勵機制,進一步提升債券市場流動性和穩定性,完善價格發現功能。

二是豐富交易安排,提升靈活配置空間,主動適應債券投資者交易需求。交易方式方面,《債券交易規則》在原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基礎上進行最佳化,形成匹配、點選、協商成交方式,並新增詢價及競買等境內外債券市場主流交易方式,提升交易效率;靈活性方面,滿足規定條件下債券投資者可自主選擇結算方式及結算週期;對於滿足條件的點選、詢價及協商成交方式,引入交易解除機制,提升投資者在協議交易中的主動權;參考價方面,調整最佳化交易價格機制,將各類交易方式成交情況納入開(收)盤價計算,提升交易價格的市場參考價值。

三是規範交易申報要素,統籌考慮市場基礎安排,為交易基礎設施協同聯通創造條件。為適應投資者主流交易習慣,促進境內外市場銜接,《債券交易規則》對各類交易要素進行規範,調整申報數量單位為“面額”,債券現券申報數量門檻提高至10萬元面額(除協商成交外);統一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001元(除匹配成交外);統一申報價格計價方式,除深交所另有規定外,債券現券交易均採用淨價價格申報;分階段推進交易時間延長,匹配成交交易時間延長至15:30,同時為進一步擴充套件留出空間。

四是最佳化風險管理機制,系統規範通用回購安排,維護債券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債券交易規則》從參與主體、交易行為監管等方面,進一步加強債券交易風險管理,明確異常交易行為及價量異常情形,建立交易價格偏離報告制度,促進市場平穩執行。配套指引還系統規範債券通用質押式回購相關操作,覆蓋交易申報、質押券管理、出入庫及風險管理等各操作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安排。

穩步實現技術系統解耦升級

深交所堅持穩中求進,同步推進規則和技術準備,進一步最佳化調整交易系統平臺架構,深入推動交易系統股債解耦升級,實現“四項強化”。強化系統靈活便捷特性,同步推出“交易系統電子介面+交易終端固收專區”多接入渠道,便利投資者靈活參與深市債券交易。強化系統業務整合能力,統籌規劃系統建設,在交易終端整合債券現券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回售業務、交易資訊整合展示等功能,滿足投資者多樣化交易業務需求。強化系統專業服務能力,充分考慮使用者個性化需求,打造業務齊全、介面友好、操作便捷、適配性強的全新固定收益品種業務專區。強化系統可擴充套件能力,貼合債券交易規則落實功能需求,提升市場安全執行的保障水平,併為未來實現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和推動各項改革創新任務落地預留空間。

接下來,深交所將繼續在中國證監會領導下,堅持穩字當頭、穩中求進,協同市場各方做實做細各項具體工作,加強市場培訓和投資者教育,穩妥有序組織市場各方推進技術開發改造和技術測試,保障系統平穩過渡及安全執行。同時,繼續完善債券交易制度體系和基礎設施建設,做好債券交易配套規則銜接,持續提升深交所債市技術平臺承載力,進一步推動交易所債券市場高質量發展。(經濟日報記者 王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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