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教時刻||如何理解理財銷售新規中的“業績比較基準”?

7月26日,資本邦瞭解到,當前,距離《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下稱:理財銷售新規)落地實施“滿月”還有一天。相關渠道獲悉,多數銀行及理財子公司已經在著手實施整改工作,部分理財公司手機App在售的理財產品已增加業績基準測算依據說明等內容。

6月27日,銀保監會發布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銷售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而在理財銷售新規中,市場討論度最高的便是對於“業績比較基準”提出的禁止性規定,銀行及理財子公司如何調整備受關注。

此次理財銷售新規進一步明確,“不得使用未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的業績比較基準,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同時明確“不得宣傳理財產品預期收益率”。

什麼是“業績比較基準”

所謂“業績比較基準”,是相對於“預期收益率”而言新的衡量標準。指理財公司根據產品過往業績表現,或者同類產品的歷史業績,為自己的投資業績設定的“小目標”,只有參考價值,並不具備剛兌的性質。

2018年4月資管新規出臺後,銀行理財產品開始淨值化轉型,保本產品逐步退出市場。與過去常見的保本產品“到期收益率”有所不同,資產淨值產品的預計收益率是透過“業績比較基準”來反映的,即理財公司根據產品的過往業績或同類產品的歷史業績計算投資者可能獲得的預期收益。

當前“業績比較基準”的表現形式

不過,由於當前監管對於理財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如何確定及展示尚無統一規定,從各家銀行及理財子公司調整後的業績比較基準展示方式來看,主要存在三種展現方式:

一是仍在銷售介面“業績比較基準”一欄中顯示出絕對數值或區間數值,但是做出了提示。比如工商銀行在業績比較基準旁新增警示標識提示:“本產品業績基準為投資管理人結合歷史經驗和當前市場環境對該產品策略可達到業績的預估,不構成對該產品未來任何的收益承諾。”

二是在產品說明書中顯示業績比較基準的測算依據。如信銀理財的一款“業績比較基準”為3。7%的產品,其說明書中顯示,業績比較基準測算依據:該產品重點投資於信用債等資產,根據當前市場環境,可獲取的合意資產收益率平均在4。15%左右。同時根據流動性管理需求和監管要求配置不低於5%的高流動性資產。綜合來看,扣除相關稅費成本後投資者可獲得收益率的中樞預計在3。7%左右。

三是採用近7日年化收益率、近1月年化收益率、成立以來年化收益率等方式直觀展示收益率,同時顯示出測算依據。比如招商銀行某理財產品顯示成立以來年化收益4。22%,並給出了相應測算公式。

未來是否有展示方式趨同的可能?

針對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等情況,此次銷售新規就明確規定,要說明選擇原因、測算依據或計算方法。這也意味著,展示業績比較基準,需要有理有據,避免誤導投資者,不讓投資者錯把業績比較基準當成預期收益。

對此,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就建議,下一步,對絕對數值型和區間數值型理財產品,理財公司應“新老劃斷”,加快進行整改。目前,公募基金已普遍採用動態比較基準,理財產品在整改中也可以借鑑。

據瞭解,當前,已有銀行理財子公司在展業過程中參照公募基金的思路劃定了“業績比較基準”。

例如中郵理財的某產品在產品說明書中顯示,本產品的業績比較基準N=中債-綜合財富(總值)指數收益率。該指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化收益率分別為0。28%、8。16%、4。42%、3%,四年平均年化收益率為3。96%。

投教時刻

儘管調整後的業績比較基準說明各家銀行依然是五花八門,但對於投資者而言,最直觀的感受或許依然是,業績比較基準變得更詳細了,增加了測算依據。

從“預期收益率”到“業績比較基準”再到“不得單獨或突出使用絕對數值、區間數值展示業績比較基準”,監管在理財產品銷售宣傳方面打破“剛兌”的意圖十分明顯。

這也意味著,理財產品淨值化轉型之後,投資者購買理財產品便不再保本。客戶以後在購買的淨值型理財產品到期後,可能出現低於和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情況。

對投資者而言,其自身的理財水平和風險防範意識要求需要一起提高,投資者需要能看懂理財產品說明書,尤其是一些關鍵性的說明。屆時,投資者需要權衡風險和收益,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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