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監局:部分私募機構涉嫌非法集資、買“殼”賣“殼”等違規

【大河財立方訊息】

7月19日,深圳證監局釋出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了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買“殼”賣“殼”等多項私募機構典型問題。

具體來看,典型問題主要為:

一是未經登記開展私募業務,部分機構未經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基金管理”的名義對外募集資金,開展私募業務。一些投資類公司以保本保收益方式公開募集資金,涉嫌從事非法集資等犯罪活動。個別違法機構和人員設立與知名金融機構相似名稱,或者冒用已登記公司開展宣傳,欺騙誤導投資者,使用POS機刷卡方式收取投資款,導致投資者維權難、資金追查難。

二是買“殼”、賣“殼”屢禁不止部分已登記私募機構明知他人未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可能從事場外配資、非法集資等違法行為,仍違規出售、出借公司給他人使用。一些私募機構在管理人資格被登出後,買“殼”借“殼”繼續募集資金,誆騙投資者。一些違法中介機構從事招募掛靠人員、私募機構買賣殼、代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等業務,嚴重違反私募基金法律法規。

三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未備案的私募基金。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募集後,未到中基協履行備案手續即開始投資。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用他人設立的有限合夥開展募資,規避監管。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將非合格投資者歸集到有限合夥企業,再投向已備案私募基金,規避合格投資者要求,實現迴圈募資、突破200人上限、備少募多等非法目的。

深圳證監局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一要樹立合規意識,在購買私募基金前謹慎核實私募基金管理人註冊登記資訊、合規誠信資訊;投資款劃轉時,認真核對對手方銀行賬戶;完成資金款項匯入後及時瞭解所申購私募基金的備案資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私募基金備案手續。二要堅持理性投資,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三要提高風險意識,自覺抵制“保本保收益”“高收益無風險”“快速致富”等噱頭誘惑。投資者如遇詐騙或發現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應注意收集儲存證據,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責編:史健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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