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金茂再次延遲寄發收購中國宏泰的計劃檔案至10月31日

觀點網訊:

8月29日,中國金茂與中國宏泰釋出了聯合公告,內容有關進一步延遲寄發計劃檔案、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國宏泰、撤銷中國宏泰的上市地位以及有關存續安排、控股股東登出價及股東安排的特別交易等每月資料更新。

公告表示,根據收購守則規則8。2,除非取得執行人員同意,否則計劃檔案通常應在規則3。5公告日期後21日內(即應於2022年6月30日或之前)寄發予計劃股東。第一份延遲寄發公告及七月每月更新公告已披露,執行人員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收購守則規則8。2的規定,並同意將寄發計劃檔案的期限延長至2022年8月31日。

但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計劃檔案的內容中的中國宏泰獨立財務顧問函件及有關中國宏泰集團若干物業權益的估值報告。為應付任何進一步意外延遲,已向執行人員申請同意將寄發計劃檔案的時限進一步延長至2022年10月31日,且執行人員已表示其已予以同意。

據瞭解,中國金茂與中國宏泰曾於6月9日釋出了聯合公司,內容有關中國金茂根據公司法第86條以協議安排方式私有化中國宏泰的建議。中國宏泰曾於6月17日釋出公告,內容涉及委任中國宏泰獨立財務顧問;兩家公司於6月30日釋出公告,內容涉及延遲寄發計劃檔案等。

另外,由於根據中國宏泰購股權計劃及相關授出函件的條款,於規則3。5公告日期尚未行使的全部3975萬份中國宏泰購股權已於2022年7月31日失效,且於此次公告日期並無尚未行使的中國宏泰購股權;及中國宏泰已確認其將不會於此次公告日期至生效日期期間進一步授出任何中國宏泰購股權,故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3,中國金茂將不會作出(或促使他人代其作出)購股權要約。

中國金茂及中國宏泰將於適當時候根據上市規則及收購守則,於達成尚未滿足的先決條件及於寄發計劃檔案後另行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中國金茂股東、中國宏泰股東、Chance Talent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及潛在投資者有關建議、計劃、存續安排、控股股東登出價及股東安排以及可換股票據要約的任何重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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