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涉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ST星源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中新經緯11月20日電 ST星源公告稱,收到中國證監會深圳監管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深圳證監局表示,深圳世紀星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紀星源”),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案,已調查完畢,依法擬對該公司作出行政處罰。

  涉嫌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

世紀星源涉嫌未依法披露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

2016年12月,深圳前海東方創業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東方”)委託中信銀行深圳分行向深圳市創意星源能源基建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意星源”)發放35000萬元委託貸款,世紀星源作為保證人,為創意星源該筆貸款提供了連帶保證擔保。由於創意星源未按期償還貸款本息,2019年9月8日,前海東方向深圳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創意星源償還貸款本金及應付利息等合計38679萬元,並請求保證人世紀星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019年10月25日,世紀星源收到深圳國際仲裁院送達的《仲裁通知》及《仲裁申請書》。

該仲裁事項涉及金額佔公司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24。49%。

2019年11月7日,世紀星源收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2019)粵03財保134號《民事裁定書》及《查封、凍結通知書》,應前海東方財產保全申請,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及凍結公司賬面價值合計74303。18萬元資產。公司被查封、凍結資產賬面價值佔世紀星源2018年末經審計淨資產的47。05%。

深圳證監局指出,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對上述重大仲裁及主要資產被查封、凍結事項,公司應當及時履行披露義務,但世紀星源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違反了2005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

世紀星源時任董事局主席丁芃、總裁鄭列列在知悉上述重大事件發生後,要求董事局秘書羅曉春暫不披露。對該重大事件披露不及時事項,丁芃、鄭列列、羅曉春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未依法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另外,世紀星源未依法披露為關聯方提供擔保。

2017年度世紀星源為實際控制人丁芃提供1筆擔保,擔保金額3000萬元;關聯擔保期末餘額3000萬元,佔當期公司經審計淨資產的2。14%。2018年度為丁芃提供5筆擔保,擔保金額合計12700萬元;關聯擔保期末餘額8000萬元,佔當期公司經審計淨資產的5。07%。2019年度為關聯方春華諮詢(深圳)有限公司及丁芃提供5筆擔保,擔保金額合計8500萬元;關聯擔保期末餘額15500萬元,佔當期公司經審計淨資產的8。9%。經查,上述由世紀星源提供擔保借取的資金大部分供公司使用或者用於歸還公司欠款。

深圳證監局表示,根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上述對外擔保情況。根據《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世紀星源應及時披露相關擔保事項。

世紀星源未在《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中對上述對外擔保情況予以披露,定期報告存在重大遺漏,違反了《證券法》所述的資訊披露違法行為。世紀星源未及時披露相關擔保事項,違反了2005年《證券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項的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為。

深圳證監局指出,世紀星源時任董事局主席丁芃是相關擔保事項的被擔保人,策劃、主導了公司上述關聯擔保事項;世紀星源時任董事、總裁鄭列列,作為共同擔保人在擔保合同上簽字,參與了上述關聯擔保事項;世紀星源時任董事趙劍,作為共同擔保人在7份擔保合同上簽字,具體經辦相關關聯擔保事項。丁芃、鄭列列、趙劍知悉公司相關對外擔保但未要求公司及時披露,簽字保證公司《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年度報告》《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世紀星源時任董事局秘書羅曉春,知悉公司因相關對外擔保引發訴訟後未及時組織核實和資訊披露,簽字保證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未能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世紀星源時任董事丹尼爾·保澤方、王行利、王群、雍正峰在2019年3月5日的董事會決議上簽字,同意公司為丁芃借款提供擔保,而未要求公司及時披露;還簽字表決透過《2019年年度報告》。四人未能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後續處理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款以及《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深圳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

對深圳世紀星源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並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丁芃、鄭列列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0萬元罰款;

對趙劍、羅曉春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60萬元罰款;

對丹尼爾·保澤方、王行利、王群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50萬元罰款; 對雍正峰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罰款。

影響方面,ST星源表示,目前公司的經營情況正常。根據本次《告知書》認定的情況,公司初步判斷,本次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不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修訂版)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也未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修訂)》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規定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情形。最終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結論為準。

公開資料顯示,ST星源主要業務為,交通、清潔能源、水資源基礎設施經營性專案的開發投資;低碳技術整合;不動產專案的開發管理;酒店經營、物管服務;不動產專案權益投資組合管理和大型工業園區開發投資管理等。

業績方面,ST星源2022年前三季度實現營收1。74億元,同比降40。3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0。1億元,同比降94。82%。(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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