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濱江交易事項 陽光城2021年中票觸發事先承諾條款

因與濱江交易事項 陽光城2021年中票觸發事先承諾條款

觀點網訊:

5月7日,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釋出關於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觸發事先承諾條款及事先約束條款的提示性公告。

據觀點新媒體瞭解,根據陽光城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度財務報告,2021年度執行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發表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因此觸發了《募集說明書》事先承諾條款。

根據《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據募集說明書》約定,設定了投資人保護條款之事先約束條款,即“事先約束事項:在本期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間,發行人擬做出如下行為的,應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持有人會議規程》事先召開持有人會議,並經持有人會議表決同意。

其中,發行人擬出售或轉移重大資產(同時存在賬面價值和評估價值的,以高者為準(下同))或重要子公司或透過其他形式不再將重大資產、重要子公司納入合併報表(該類資產價值單獨或累計金額超過發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併財務報表的淨資產10%及以上;該類子公司單獨或合計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或淨利潤佔發行人最近一年或一期合併財務報表的總資產、淨資產、營業收入或淨利潤35%及以上)。”

根據陽光城5月7日披露的《陽光城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擬出售永康專案公司股權的意向性公告》,陽光城及其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陽光城集團浙江置業有限公司擬與杭州濱江房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其持有100%權益的子公司杭州繽慕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簽署相關協議,擬將公司持有100%權益的杭州高光置業有限公司轉讓給繽慕公司,交易的總對價預計不超過人民幣57億元。

陽光城2022年一季度末合併財務報表的淨資產為383。11億元,本次擬交易對價超過了發行人最近一期合併財務報表的淨資產10%以上。因此觸發了《募集說明書》事先約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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