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個稅彙算清繳 一納稅人被追繳處罰21萬餘元

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11月21日釋出訊息,近期北京市稅務部門在對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辦理情況開展事後抽查時,發現一納稅人未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並存在少繳個人所得稅問題。目前已對該納稅人進行立案檢查。

未辦個稅彙算清繳 一納稅人被追繳處罰21萬餘元

經查,北京某設計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朝華未在法定期限內辦理2019年度、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少繳個人所得稅。經稅務部門提醒督促,王朝華仍未辦理彙算申報。稅務部門對其立案檢查後,王朝華申報補繳了稅款。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北京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對王朝華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共計210254。26元。日前,稅務部門已經依法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王朝華已按規定繳清稅款、滯納金和罰款。

北京市稅務局相關負責人再次提醒納稅人,請及時核查是否存在應當辦理彙算清繳而未辦理、申報繳稅不規範、取得應稅收入未申報等情形並抓緊補正。稅務機關發現存在涉稅問題的,會透過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約談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納稅人整改,對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徹底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將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檢查。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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