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出手整治汽車圈亂象!明星代言必須自己用過

所謂的明星其實就是混跡娛樂圈且名氣比較大的一類人,這類人具有極大的社會影響力,所以很多品牌會找這些人代言自家的產品,這樣便可起到提升知名度的作用,這些品牌不乏名錶、豪車、奢侈品,但明星代言這些產品真的有自己用過嗎?特別是汽車類產品,不僅售價昂貴且涉及到安全問題,明星如果沒有親自使用過就代言汽車產品,屬實不太妥當。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局、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自《指導意見》公佈之日起,汽車產品的代言也有了相應的要求。

國家出手整治汽車圈亂象!明星代言必須自己用過

具體來看,《指導意見》中提到應準確把握廣告代言人對被代言商品的使用義務,對於電子產品、汽車等技術迭代速度較快的產品,明星僅使用某品牌的某一代次商品,不得為該品牌其他代次商品代言。同時,《指導意見》還強調明星在廣告代言期內,應當以合理的頻率、頻次持續使用代言商品,準確把握對被代言商品的使用義務。

在車叔看來,這份《指導意見》還是存在很大漏洞,因為只提到“應當以合理頻率、頻次持續使用代言商品”,卻並沒有對所謂的頻率以及頻次進行明確規定。不過這也是一個好的現象,說明我國法規在明星代言這一方面將逐漸健全,對於消費者來說這絕對算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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