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發銀行被罰3484.8萬元,涉九項違法行為

中新經緯12月30日電 (魏薇 實習生 高璇)30日,央行網站釋出行政處罰公示,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發銀行)因九項違法行為,被給予警告,並處以罰款3484。8萬元。

央行公告顯示,廣發銀行所涉的九項違法行為型別分別為:1。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2。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3。佔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4。違反國庫管理其他規定;5。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7。未按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同時被罰的還有廣發銀行12位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資訊顯示,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電營管理部總經理夏金、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電營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顧佳偉、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決策管理部徵信合作初級主任蘇榮華、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決策管理部資料合作初級專家劉艾珊四人對廣發銀行違反信用資訊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處以罰款7。5萬元,共計30萬元。

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合規總監李珩、時任廣發銀行研發中心總經理李懷根、時任廣發銀行運營及流程管理部總經理黃惠亮、時任廣發銀行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洪文健、時任廣發銀行反洗錢中心主任秦瑩、時任廣發銀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羅佳、時任廣發銀行零售信貸部總經理蔡粵屏、時任廣發銀行財富及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張華,共八人分別對廣發銀行下列違法違規行為中部分或全部負有責任: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2。未按規定儲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上述八人共計被處罰39。5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廣發銀行成立於1988年,是國內首批組建的股份制商業銀行之一。根據廣發銀行披露2021年年報顯示,該銀行2021年實現營業收入749。05億元,較上年減少56。21億元,同比下降6。98%;實現淨利潤174。76億元,較上年增加36。64億元,同比增長26。53%。(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絡本文作者魏薇:vivi1257@163。com)(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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