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派能科技股東違規減持被出具警示函

中新經緯1月12日電 派能科技12日公告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北京融通高科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於2023年1月11日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關於對北京融通高科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5號)。

警示函指出,經查,北京融通高科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作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派能科技)股東,存在以下事實:

截至2021年12月30日,你企業及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派能科技21。16%的股份,其中,你企業直接持有派能科技7。03%的股份。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6月22日,你企業透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計減持派能科技股份786。01萬股,佔派能科技總股本的5。08%。減持後,你企業與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派能科技的股份比例為16。08%,持股比例累計減少5。08%。

但你企業未在持股比例累計變動達到5%時按規定停止交易。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7號)第六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為維護市場秩序,規制違規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我局決定對你企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影響方面,派能科技稱,

上述行政監管措施並非對公司主體行為作出的,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公司對上述行政監管措施高度重視,將督促有關股東進一步提升規範意識,同時進一步加強對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學習,維護公司股東的合法權益。公司會繼續嚴格按照相關監管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派能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營業務為於磷酸鐵鋰電芯、模組及儲能電池系統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公司主要產品是儲能產品。(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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