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住建部發布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分以下兩種型別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釋出關於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的通知。

集中式租賃住房型別和適用標準如下:按照使用物件和使用功能,集中式租賃住房可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2類;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改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執行《宿舍建築設計規範》或《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新建或改建住宅型租賃住房應執行《住宅建築規範》及相關標準。

速看!住建部發布集中式租賃住房建設適用標準,分以下兩種型別

集中式租賃住房可根據市場需求和建築周邊商業服務網點配置等實際情況,增加相應服務功能。

其中,宿舍型租賃住房建築內公共區域可增加公用廚房、文體活動、商務、網路寬頻、日用品零售、快遞收取等服務空間。房間內應加大儲物空間,增加用餐、會客、晾衣空間,應設定資訊網路接入點;可設定衛生間、洗浴間和起居室。

新建宿舍型租賃住房應設定機動車停車位,並預留電動汽車、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空間。按《旅館建築設計規範》及相關標準進行改建的宿舍型租賃住房,採光、通風應滿足《宿舍建築設計規範》的相關要求。

住宅型租賃住房按《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和《完整居住社群建設標準(試行)》建設配套設施。當專案規模未達到標準規定應配建配套設施的最小規模時,宜與相鄰居住區共享教育、社群衛生服務站等公共服務設施。

此外,嚴格把握非居住類建築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的條件。非居住類建築改建前應對房屋安全效能進行鑑定,保證滿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土地性質為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的非居住建築,不得改建為集中式租賃住房。

加強運營安全管理。集中式租賃住房的運營主體應確保租賃住房符合運營維護管理相關要求,建立完善各項突發事件應急預警及處置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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