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確有變!12月1日起,為期兩年!

為保障電力供需平衡

和電網安全穩定執行

12月1日起

安徽將對全省工商業使用者試行

季節性尖峰電價

和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政策

為期兩年

安徽明確有變!12月1日起,為期兩年!

此次試行的季節性尖峰電價,是指在日最低氣溫≤-5℃或日最高氣溫≥36℃時(以中央電視臺一套每晚天氣預報中釋出的合肥溫度為準),全省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工商業電力使用者,用電價格在當日高峰時段購電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0。072元。

其中,高峰時段為9:00~12:00、17:00~22:00,時長8小時;平段為8:00~9:00,12:00~17:00,22:00~23:00,時長7小時;低谷時段為23:00~次日8:00,時長9小時。

安徽明確有變!12月1日起,為期兩年!

同時,在電力供應不足或可再生能源消納困難的情況下,為實現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緩解電力供需矛盾,促進可再生能源消納,對自願參與需求響應主動減少(增加)用電負荷的電力使用者,安徽省電力公司按規定的需求響應補償電價標準對使用者進行價格補償,包括響應補償價格和容量補償價格兩種。

安徽明確有變!12月1日起,為期兩年!

此外,尖峰電價的收入,將專項用於對參與電力需求響應使用者的價格補償,年際間滾動使用。按照要求,安徽省電力公司要對尖峰電價收入情況單獨歸集、單獨反映,不得挪作他用,並將收支情況報省能源局備案。

(來源:安徽日報、安徽省總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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