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新稅務稽查流程要點來啦

國家稅務總局對《稅務稽查工作規程》(國稅發〔2009〕157號)進行修訂,並更名為《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式規定》,於7月19日公佈,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我們梳理了稅務稽查流程要點,一起來看看吧。

1。“稅務稽查”要加QQ進群?

不能相信!近日有不法分子冒用稅務機關名義與企業聯絡,謊稱要對企業開展稅務稽查隨機抽查,並透過新增QQ、微信好友等方式拉企業進入提前包裝好的群裡,接受所謂的“稽查通知”。

正規的稅務稽查:

檢查前,稽查局應當告知被查物件檢查時間、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但預先通知有礙檢查的除外。

檢查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執法資格的檢查人員共同實施,並向被查物件出示稅務檢查證件、出示或者送達稅務檢查通知書,告知其權利和義務。

2。“稅務稽查”要求傳送資料?

警惕詐騙分子想方設法忽悠企業財務人員入群。群裡有詐騙分子偽裝成“稅務人員”和企業“老闆”。“老闆”一邊與“稅務人員”寒暄,一邊向財務下達指令,要求配合工作,準備好檢查資料。

正規的稅務稽查:

調取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時,應當向被查物件出具調取賬簿資料通知書,並填寫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交其核對後簽章確認。

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前會計年度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應當經縣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並在3個月內完整退還;調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當年的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應當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局長批准,並在30日內退還。

退還賬簿資料時,應當由被查物件核對調取賬簿資料清單,並簽章確認。

3。“稅務稽查”要求轉賬?

不要理睬詐騙分子在騙取企業財務人員信任後,由偽裝成企業“老闆”的詐騙分子要求向陌生賬戶進行轉賬操作。部分財務人員轉賬後,才醒悟過來,已為時晚矣。

正規的稅務稽查:

在稅務稽查檢查後,確定納稅人涉及稽查補稅或行政處罰的,稽查局應當依法及時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不予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稅務稽查結論等稅務文書。

稽查局採取從被執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中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措施時,應當向被執行人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送達扣繳稅收款項通知書,依法扣繳稅款、滯納金、罰款,並及時將有關憑證送達被執行人。

提示:

企業財稅人員若接到稅務稽查類電話,可以透過納稅服務熱線(12366)等官方聯絡方式進行聯絡,求證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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