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情反轉?*ST康美獨董高額賠償或可解除 退市“警報”卻已拉響

財聯社(廣州,記者 關婉怡)訊,

日前,*ST康美(600518。SH)重整計劃草案獲透過,債權人經法律確認後的債權將得以全部清償,而此前頗受關注的幾位獨董數額巨大的連帶賠償責任也有希望藉此解除。財聯社記者今日獨家獲取的訊息則顯示,此次重整計劃的執行期限截至明年4月30日。但當前,*ST康美依然存在觸發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風險,“保殼”或將是此次重整的重要命題。

廣州中院日前作出的虛假陳述民事訴訟案一審判決顯示,*ST康美多名時任董監高、會計師事務所(正中珠江)及直接責任人員將面臨數額較大的連帶賠償責任。受此訊息影響,A股市場上引發獨董“離職潮”。

隨後,在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上,有財產擔保債權組、普通債權組與出資人組均表決通過了*ST康美的重整計劃草案以及相應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並決定由廣藥集團等公司參與上市公司重整。

據南方日報報道,重整計劃中,康美藥業債權人的債權經法律確認後將全部清償。其中,普通債權人50萬元以下(含50萬元)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以股抵債、信託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此外,證券虛假陳述侵權集體訴訟案確認的賠償發生法律效力後也將按此清償。

北京安理(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向旭家22日晚間向記者表示,在集團訴訟判決生效且*ST康美的破產重整計劃順利實施的前提下,索賠投資者接受重整方案的清償方案,(時任)董監高等主體面臨的高額連帶賠償風險基本可以解除;但不排除出現重整不順利的情況,屆時投資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對其他連帶責任主體獲得賠償。

向旭家介紹道,對集體訴訟投資人的賠償責任本來就是上市公司需承擔的,在重整方案中由公司來清償是應該的。但由於存在股票和信託權益抵償部分,且定價通常會虛高,最終變現的金額存在不確定性,索賠的投資人或還是會覺得有些吃虧。

集體訴訟案的《民事訴訟判決書》則顯示,一審判決的賠償總額約24。59億元,涉及人數為5。2萬人,平均每人獲賠金額只有4。73萬元。與此同時,公司日前也披露稱,收到了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投服中心)釋出《關於對康美藥業特別代表人訴訟一審判決不予上訴的通知》。

對於公司重整程序,破產管理人22日早間對記者表示,“目前重整方案尚需法院批准,待法院批准後便執行。”而一名*ST康美債權人今日提供的一份重整計劃草案截圖則顯示,本次重整計劃執行期限自重整計劃獲揭陽中院批准之日起至明年4月30日止。如未能在期限內執行完畢,則*ST康美方面需向揭陽中院申請延期。

然而,留給*ST康美的時間並不多了。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最近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相關財務指標觸及財務類強制退市情形的,將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ST康美2020年度經審計的期末淨資產為負值,若在2021年度經審計期末淨資產仍為負值,公司將觸發財務退市指標,直面退市風險。而據公司三季報資料,截至三季度末,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所有者權益約為-115。42億元。

記者曾於22日下午就重組計劃中是否涉及證券虛假訴訟案的賠償和公司重組預計完成時間等相關問題致函公司,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向旭家則表示,如果公司不能在12月31日之前將淨資產由負轉正,公司或會直接退市,因此重整投資人和公司方面會竭盡所能“保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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