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的底層邏輯

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的底層邏輯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文 | 錦緞

對於任何一個技術密集型主導性產業來說,規模性專利侵權訴訟從來都是不可避免的,它是這個產業走向成熟——從成本競爭到核心技術競爭——的標誌。

過去30年間,從汽車、家電、化妝品、ICT通訊、半導體、智慧手機,再到本週曝出的新能源動力電池領域

寧德時代

中航鋰電

之訴,莫不如此。

作為一起標誌性事件,蘊含著產業及投資邏輯的深層變遷資訊,需要各方正視。

01 現象:事件基本資訊及影響分析

7月21日午後,一條重磅訊息經由媒體曝光迅速在資本市場發酵:有訊息人士透露,寧德時代已於日前對中航鋰電發起專利侵權訴訟,涉案標的覆蓋被告全系產品。該案目前已被受理。

寧德時代迴應媒體稱,這起專利訴訟涉及大量發明與實用新型專利,中航鋰電方面涉嫌侵權電池已搭載數萬輛車。

中航鋰電此後亦迅速作出迴應:“公司堅持自主研發,提供給客戶的產品都經過專業智慧財產權團隊全面風險調查,公司確信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智慧財產權。”

01

它會帶來多大的影響呢?

現象:事件基本資訊及影響分析

智慧財產權侵權訴訟的程式性走向通常是較為明晰的,一般性案件,涉及起訴、庭審與判決這一基本流程。但對於權利基礎複雜、涉案標的重大以及利益影響深遠的案件來說——比如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這一案件,可以預見,其整體流程脈絡註定是較為複雜的:

儘管寧德時代沒有披露具體的涉案專利構成與數量,但基於動力電池的電化體系特質以及中航鋰電的業務構成可以推斷,該案可能波及的技術包括三元鋰電以及磷酸鐵鋰電池從裝置到工藝端整個生產流程。有鑑於此,這起專利侵權訴訟大機率是由多起系列案件構成。

從以上基本資訊可以判斷,這起案件將成為中國新能源領域迄今最大規模的專利侵權訴訟,遠超此前寧德時代訴塔菲爾侵犯其防爆閥相關發明專利一案。

這就意味著,寧德時代發起的這場專利戰決非一時興起,而是對中航鋰電的全系產品進行了全維度拆解,在此基礎上形成並固定了證據鏈。

另據媒體報道,法律界人士分析指出,“頒發禁令,或許是寧德時代的最終目的。”“要侵權賠償對寧德時代的意義不大,更多的還是想透過訴訟打擊對手的市場快速擴張,因為如果中航鋰電敗訴,全系產品可能面臨禁售。”

根據法律常識,此處的“禁令”對應的系

法律層面:一場複雜且精細的全面戰爭。

法律行為。行為保全作為一種重要的權利救濟措施,目的是避免侵權損失的進一步擴大,要求法院對相關當事人的行為採取強制措施,需要對應原告方相應金額的財產擔保行為。通常來說,沒有勝訴的信心,只是將訴訟作為一種干擾性競爭策略,相關當事人沒有魄力籌措大額資金髮起該動議。

從案件規模、準備程度到投入力度,種種跡象無不昭示,寧德時代是要對中航鋰電動真格了。

更為核心的是,該起案件的一個基本事實基礎在於:涉案標的是中航鋰電的全系產品。

在生死攸關的命題面前,任何人或公司都不會放過任何一種可能,其法律應對策略一定會精細到每個環節。

從基本法律常識可以推演,中航鋰電一定會先從程式性問題入手,比如先就該案向法院提起管轄權異議;進而針對原告方的權利基礎發起專利無效行政申請——這進而還會引發相關行政訴訟;甚至不排除會依據自身專利池向寧德時代發起反訴。

從原被告雙方的專利儲備上看,二者並不在一個數量級。根據我們資料庫查詢,據不完全統計,寧德時代目前已公開專利數量超過5000件,中航鋰電則為1350餘件。

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的底層邏輯

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的底層邏輯

上圖分別為兩家公司專利申請分佈情況,取值範圍為主小類前十。資料庫為Patentics。

另外從專利申請及保護策略上看,我們已經在過去的報告中對寧德時代進行過分析,該公司尤其強調專利池的精密性——即圍繞某項工藝或技術進行點狀覆蓋。這也意味著,對於中航鋰電的律師團而言,在拆解、抗辯甚至無效寧德時代涉案權利基礎時,勢必將面臨巨大工程量挑戰。

行為保全

對於侵權訴訟當事雙方而言,面臨的終局無非是勝訴、敗訴或和解。但其間隱含的經濟要素考量,卻不止這麼簡單。

根據上險數檢索,2019年至今年6月,搭載涉案動力電池產品的乘用車車型大概有20多個,包括Aion S、逸動BEV、奔奔EV、五菱宏光MINI EV、廣汽IA5等,共計十餘萬兩。

寧德時代訴中航鋰電的底層邏輯

搭載中航鋰電電池的主要車型。

儘管寧德時代方面沒有披露具體索賠金額,但以上述資料為基準,並結合實際銷售金額及利潤率,其實可以粗略計算出其提請的涉案標的金額。

但對於被告中航鋰電來說,本案的最大考驗其實不在於潛在的賠償可能,而是前文所述的生存問題:

1。 寧德時代很大機率將向法院申請行為保全。

2。 全系產品均涉案。

從中航鋰電視角出發,案件的最終結果,將事關其生存問題。

經濟層面:經濟賠償尚不是最大風險。

當然必須指出的是,行為保全作為一項啟動要件較為嚴苛的權利救濟措施,中航鋰電有充分的抗辯空間;同時兩家作為同行業企業,生產製造過程中一定也會涉及通用型技術,故而留給中航鋰電律師團的解題思路同樣是多元的。

基於這兩重基本邏輯或事實可知

法律問題最終將由司法部門審理理清。作為觀察者與投資者,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一專利糾紛現象,我們需要從洞悉到更本質的內容:中國新能源產業正從成本競爭時代躍升至核心技術競爭時代。

理解這一點,我們需要從宏觀及個體兩個層面代入視角:

其實中航鋰電面臨的最大風險是生產與銷售的停滯,以及整個工藝流程的顛覆與重建(動力電池涉及一整套電化體系,牽一髮而動全身)。

眾所眾知,技術創新是經濟增長的根本動力。眾所不知的,技術創新必須要在主導產業落地開花,才能最大程度的拉動經濟增長。但更為外界所忽視的是,技術創新驅動主導產業的發展離不開科斯定律釐定的經濟規律。

何為主導產業,何為科斯定理?

所謂主導產業是指——那些足夠創新的,在經濟增長過程中起主導和引領作用的,在整個產業鏈起到重要影響的、具有強大擴散效應的產業。比如工業化初期的鋼鐵;比如大眾消費階段的房地產和汽車;再比如當前“天地之風”驅動的碳中和主題下,寧德時代和中航鋰電所在的新能源行業。

所謂科斯定理是指——只要財產權是明確的,並且交易成本為零或者很小,那麼,無論在開始時將財產權賦予誰,市場均衡的最終結果都是有效率的,實現資源配置的帕累托最優。

它的前提是“釐清產權”,否則企業家會失去根本動力,一切技術創新只會淪為紙面文章。就像創新藥,生物科技公司以長達十年、20億美元計的時間與研發投入成本換來藥品上市,準備在專利保護期內收回成本並獲得一定利潤,若此時有其它藥企準備無視專利去逆向研發,誰還有動力去做創新、去做基礎研究?

實際上,從紡織機時代到新能源時代,圍繞每一個主導產業的專利糾紛其實就沒有中斷過。英美之間關於珍妮紡織機和貝塞麥鍊鋼法的齟齬,美日之間霍尼韋爾與美能達的照相機戰場,美韓之間蘋果和三星在智慧手機賽道里的相愛相殺……

故而必須要認識到,智慧財產權代表的是技術創新這一企業乃至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核心技術的研發及商業化是一個漫長的試錯過程,內含巨大的沉沒成本,沒有對核心技術的保護,整個行業將陷入劣幣驅逐良幣的歷史倒退之中。

02 本質:產業正從成本競爭躍升至技術競爭維度

對於個體而言,對於核心技術的保護意義不止在於挽回損失本身;還在於以技術能力為核心的行業地位的確認,以及對於產業鏈上下游利益的維護。那些先發重大案例可以說明:

比如2020年2月,華為起訴Verizon(美最大典型運營商),指控該公司侵犯其光傳輸網路等通訊技術標準必要專利權,要求賠償10億美元。近日該案以“和解”(私下賠償)形式收場。這起案件在為華為4G/5G技術全球範圍專利授權定下基調同時,進而也再度確認了中國ICT產業在國際上的話語權。

迴歸到新能源產業:寧德時代為何能實現全球動力電池出貨量第一,在全球範圍內為中國動力電池行業確立領先的產業地位?重要的支撐就是專利技術。研發投入的數字不會說謊:2015年至2020年,這家產業龍頭累計研發投入超過110億元;截至2020年末,公司擁有5500餘名研發技術人員,碩士以上學歷1500餘人,境內外已授權和正在申請的專利6771項

技術實力一方面體現在研發能力以及專利池的深度和廣度,也體現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上。過去我們講“三流企業做產品,二流企業做品牌,一流企業做標準”。什麼是標準?標準就是一系列專利構建的技術護城河,這條專利技術護城河之上,連線著一個產業上下游的基本利益——沒有專利權保護作為支撐,產業標準亦無從談起。

寧德時代此前與塔菲爾德專利訴訟的完勝也體現了這一點。這樣的現象,也承載著它固有的投資價值,與其資本市場市值演變是同步的。

可以預見,寧德時代對中航鋰電的專利訴訟,不是第一起,更不會是最後一起,以後在全球範圍內硬碰硬的商業競爭也少不了智慧財產權訴訟。

某種意義上,在技術創新成為當前時代主基調背景下,關於核心技術保護的重大智慧財產權案件的湧現,印證的,正是一個產業正從成本及規模競爭躍升至技術及質量競爭維度。理解了這一訊號所蘊含的產業及公司投資邏輯嬗變,也就讀懂了寧德時代與中航鋰電之訴的底層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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