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不公平的股權分配比例容易讓創業公司在各合夥人的離心力下失去方向,合夥人需要提前意識到並達成共識,那麼在股權分配時,應考慮到哪些因素,才能避免陷阱從而不會坑到你。

在公司初創時,公司老總和股東們(也稱合夥人)忙於公司業務,將股權按當時付出所得,這在公司發展成熟以後,全職合夥人和兼職合夥人分配比例還是相同,全職合夥人難免會產生怨言。

下面我們看一個案例,再來進行分析一下。

案例:A是創業者,做了個小小的創業專案,後來引入了兩個大學同學與一個同事,成為一個四人團隊。

創業之初,沒有經驗,同時大家都有許多貢獻,因此A便決定下列方式分股權:同學B佔股權30%;同學C佔股權18%;同事D佔股權12%;A本人佔股權40%。

該專案經營兩年後,收益穩定,淨利潤有30多萬,A想作為全職,然而其餘三人無法全職,那麼在創業股權分配中常見的兼職與全職問題,應該如何解決?這位A又該如何決定?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一、股權與你的貢獻

在創業的股權分配中,創業夥伴的股權比例需要與各自的價值和貢獻一致,而且是動態的一致;只要是創業合夥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就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因此,創業者儘量不要將兼職的創業夥伴作為合夥人對待,並給予股權,因為兼職創業所承擔的風險與全職是不一樣的,同時存在著精力和時間投入沒有保障以及考核不便等問題。

在案例中,公司的幾個創始人一開始都是兼職,便存在精力與時間投入不便以及沒有一個保障的問題,企業隨著發展,亦會讓股權分配成為一個障礙。

A全身投入企業,而其餘三人卻沒有全力付出,與A一樣拿著股權,分著企業增長的紅利卻沒有支付獲取股權的高額溢價,會讓企業難以發展。

對於A來說,原來的方案也不再是公平與合理,應進一步調整股權分配。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二、如何調整股權?

與工資和獎金等利益不同,股權代表的是公司的長期利益,而且厲害關係更大,超出了純粹的經濟和補償性質,譬如對公司的決策權和控制權。

A指出:是否可以全職後從企業領取正常工資?

全職後可以考慮從公司領取正常工資,工資水平合夥人之間可以商量,但是工資解決不了根本問題,長期來說必須要把股權分配比例給調整好,達到合夥人都能接受的公平合理的水平,才是長久之計。

以此,我們給這位創業者“定製”了一個股權調整建議:

既然公司有可分配利潤,而且創業者在全職後利潤有望得到提升;全職創始人可以合理地向所有合夥人要求,公司利潤在此後幾個年度因其全職而實現的增長超額或全部(100%)分配給該全職合夥人;分配給該合夥人的利潤由其用於轉增公司(註冊資本)股本,直到兼職合夥人的總佔股比例稀釋到一定比例(譬如10%)以下。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這麼操作,本質上沒有傷害其他兼職合夥人的利益,因為公司原有利潤和自然增長利潤繼續按照股比分配,嚴格來說跟相應年度的股權比例對應;但是,因全職合夥人的投入而實現的利潤增長等利益按道理不進行分享也合情合理。

全職合夥人投入時間精力、承擔風險給兼職合夥人“打工”謀福利的局面肯定無法長期持續。

當然,這裡邊增長利潤的具體分配比例可以按照上述原則商定,而且也存在一個股權比例可能會每年不斷變化,與原來比例不同的技術問題,合夥人需要提前意識到並達成共識。

因此,建議最多隻拿百分之幾的股權,而不是百分之十幾或幾十的股權,否則,不公平的股權分配比例就容易讓創業公司在各合夥人的離心力下失去方向。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三、股權分配如何避開陷阱?

那麼在股權分配時,應考慮到哪些因素?才能避免陷阱而不會坑到你?

第一個要素:核心控制者

任何初創企業必須有核心大股東,核心大股東有幾個特徵:

•首先:佔股比例相對較大,個人佔股在 52%以上;

•其次:擁有決策的最終話語權;

•再次:對創業充滿激情、熱情並全力以赴。

第二個要素:能者多股

其他股東可分為人力股、資金股,又出資金又出人力的佔股相對較多,僅出資金不出人力的,屬於財務投資人,佔比相對少些,這些又需根據企業性質,進行分配。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第三個要素:股份預留

我們一般會預留 10% - 15%做為預留,預留股份有三個目的:

•首先:為後來加入的優秀合夥人預留;

•其次:為初期團隊貢獻大的人進行調整;

•再次:為將來團隊的優秀員工做為股權激勵用。

此預留股份可透過協議,先由核心大股東代持。

第四個要素:股權代持

對於不太熟悉的或者對能力不太瞭解的合夥人,可採用股權代持的方法。股權代持可以採用以下幾種方式成熟,如符合條件,可登記在工商局:

•首先:股份分期成熟。如對於一些技術人員,可採用分階段、分期考核合格,分期成熟的方式。舉例:一名合夥人預計分股 8% ,按四年成熟,則每年成熟 2%,四年考核合格, 8% 全部成熟。

•其次:股份與業績掛鉤。對於與銷售掛鉤的人員,可設定不同的指標,指標完成,則股份成熟。

•再次:與貢獻掛鉤。如創業初期,引進風投很重要。可對合夥人約定引進 500 萬,獎勵股份 5% ,引進 200 萬,獎勵股份佔股 2% ,現引進 200 萬資金,則其名下 2% 的股份成熟。

也可約定引進資金成功,允許其現金入股,具體金額、比例根據情況而定。

如企業投後估值 1000 萬,引進 200 萬,投資方佔比 20% ,則允許合夥人出資 2 萬,佔比 1%。這些都可以事先做以約定。

在創業的股權分配中,創業夥伴的股權比例需要與各自的價值和貢獻一致,而且是動態的一致,只要是創業合夥人真心認為公平合理的股權分配方案,就是當時最好的方案。

總之,股權分配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沒有統一標準。

股權分配與企業的行業性質,企業所處階段、企業的合夥人構成、合夥人的訴求以及企業面臨的競爭狀況、企業對資本市場的佈局,息息相關。

全職與兼職合夥人,在股權分配時應注意哪些要素?

因此,創業者儘量不要將兼職的創業夥伴作為合夥人對待,並給予股權,因為兼職創業所承擔的風險與全職是不一樣的,同時存在著精力和時間投入沒有保障以及考核不便等問題。

如果要制定合適的股權激勵方案,應該諮詢專業平臺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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