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醫療將不得保證續保!"短險長做"無門 銀保監會嚴禁透過停售產品彌補...

財聯社(上海,記者 丁豔)訊

,為防範金融風險,推動人身保險高質量發展,規範各保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管理行為,近日銀保監會發布《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銀保監會曾於2020年1月初下發《關於規範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此次《通知》為正式規範檔案的釋出。《通知》內容主要包括規範產品續保、規範產品定價、賠付率、規範產品組合銷售、規範核保理賠、規範產品停售、規範投保提示和規範退保現金價值這七個方面。

多位業內人士對財聯社記者指出,此《通知》大方向與2019年底釋出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規定比較符合,此次主要在現金價值計算、停售說明、續保等細節上做出了更多規範。對於健康險經營不規範的公司,以後想透過噱頭去開啟市場將會很難,若是其依舊按照老路子繼續經營,儘管保費一時會較高,其賠付端也將無法兜底。

同時,業內人士指出,《通知》明確的嚴禁險企透過異化產品設計、“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這一規定對客戶、險企和再保公司最密切相關,此前行業對“短險長做”、“自動續保”等與長期健康險混淆現象較為明顯,容易讓客戶混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確對於印發前險企已經審批或備案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不符合《通知》要求的產品應於2021年5月1日前停止銷售。

嚴禁險企“短險長做” 明確短期健康險不得保證續保

“整體來看,《通知》是對短期健康險監管框架的一個搭建,也是對保險監管體系的補充。”一位券商非銀分析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通知》對引導行業短期健康險發展起到監督作用,從短期健康險的定義、定價科學性、條款描述、核保核賠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解釋。實際上對短期健康險快速發展引發的銷售糾紛,監管曾多次視窗指導,對於‘續保’這一關鍵要素更是實行強監管,一般模稜兩可的產品都通過不了稽核備案,這次是以正式文字規定下來。”

眾託幫聯合創始人兼總經理龍格指出,“《通知》中主要是規範產品續保這一條對客戶、險企和再保公司最密切相關,之前行業‘短險長做’、‘自動續保’等與長期健康險混淆現象較為明顯,包括得重大疾病以後產品條款、銷售宣傳及頁面及各種續保表述,容易讓客戶混淆。”

《通知》明確嚴禁保險公司透過異化產品設計,“短險長做”誤導消費者。明確短期健康保險不得保證續保,不得使用“自動續保”“承諾續保”“終身限額”等易與長期健康保險混淆的詞句。

同時眾託幫聯合創始人兼總經理龍格指出,“《通知》其餘規定和此前監管基本一致,僅在產品定價、賠付率、組合銷售、核保理賠等方面的規定更加具體化。”

另一位券商非銀分析師亦坦言,“此次《通知》大方向比較符合2019年底釋出的《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的規定,此次是在現金價值計算、停售說明等細節上做出了更多規範。對於健康險經營不規範的公司,以後想透過噱頭去開啟市場將會很難。若是其依舊按照老路子繼續經營,那麼儘管一時保費較高,其賠付端也將無法兜底。”

據《通知》指出,保險公司主動停售保險產品的,應當至少在產品停售前30日披露相關資訊。保險公司因產品設計存在違法違規等問題被監管機構責令停售的,應當於停售之日起3日內披露相關資訊。保險公司應當在披露產品停售相關資訊後,以合理方式通知每一張有效保單的投保人。

同時,保險公司對已經停售的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及時清理登出。保險公司對已經停售產品進行重新銷售的,應當向監管部門重新報批或備案保險產品。保險公司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在公司官網披露前三個年度個人短期健康保險產品停售情況及每一款產品的有效保單數量。

對於此《通知》的出臺背景,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近年來行業健康保險業務快速發展,年均增速超過30%,但其在快速發展同時也面臨部分產品缺乏定價基礎,保額虛高、部分公司銷售行為不規範,把短期健康險當做長期健康險銷售,一旦賠付率超過預期就停售產品、核保理賠不規範、無序競爭等四個方面突出問題。”

嚴禁險企核保“空心化” 理賠“核保化”

《通知》的內容主要包括規範產品續保、規範產品定價、賠付率、規範產品組合銷售、規範核保理賠、規範產品停售、規範投保提示和規範退保現金價值這七個方面。

從規範產品定價、賠付率。要求保險公司產品定價應當具備定價基礎,不得設定嚴重背離理賠經驗資料基礎的、虛高的保險金額。同時,要求保險機構定期在公司官網披露短期健康保險業務整體綜合賠付率,接受社會各界和保險消費者監督。

其次,規範產品組合銷售,嚴禁保險公司將產品組合銷售異化為捆綁強制搭售,限制消費者購買產品和服務的權利,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銀保監會在核保理賠端也進行了規範。嚴禁保險公司核保“空心化”、理賠“核保化”,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規範設定健康告知資訊,健康告知資訊的設定不得出現有違一般醫學常識等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銀保監會嚴禁保險公司透過隨意停售保險產品,彌補其因激進經營造成的損失,侵害保險消費者利益。要求保險公司透過公司官網和即時通訊等方式,公開披露產品的具體停售原因、停售時間,以及後續服務措施等資訊。

同時,銀保監會也對投保規範進行了提示,建立短期健康保險投保提示制度,要求保險公司銷售短期健康保險產品,應當向投保人提供投保須知書,並重點提示保險消費者應當關注的產品重要權益和義務,防止銷售人員因誤導行為,導致消費者自身利益受損。另外,規範退保現金價值,明確規定最低現金價值計算標準。

對於《通知》要實現的監管目標,上述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首先是要完善監管制度體系,形成以《健康保險管理辦法》為主的健康保險監管規則體系;其次,實現財險、人身險公司短期健康保險業務經營規則的統一;同時,透過披露短期健康保險綜合賠付率資料、產品停售資訊等,強化社會公眾監督,約束保險公司不合理的經營行為,堅決打擊銷售誤導行為,建立投保提示機制等。”

對於消費者選購健康保險產品方面,銀保監會建議消費者在選購健康保險產品時認真閱讀產品條款,並重點關注產品的保險期間和保險責任。短期健康保險產品的保險期間一般是在1年及以下,且不保證續保。保險期間超過1年的,或包含保證續保責任的健康險,屬於長期健康保險。

同時,對於費用補償型的健康保險產品來講,其責任遵循損失補償原則,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重複理賠,建議消費者購買此類產品時重點關注保險條款相關情況,不建議重複購買此類產品。

其次,建議消費者合理購買健康保險產品。購買健康保險的目的是年輕時為老年做準備,現在為將來做準備。短期健康保險的特點是期限短,年輕的消費者購買產品的價格會比較便宜,但短期健康險也有自身的侷限性。

其具體舉例道,諸如消費者因健康狀況變化導致醫療費用風險增加,消費者再次購買產品的價格會升高,同時也會面臨產品停售,無法再次購買的情況。因此,消費者在選擇健康保險產品時,不僅要關注產品的價格,還要關注產品的長期保障功能和保障水平。

銀保監會指出,下一步其將不斷完善監管規則體系,壓實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主體責任,督促保險機構規範業務經營行為,提升經營管理水平,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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