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修訂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最佳化禁止交易"視窗期"

【大河財立方訊息】

1月7日,證監會公佈《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2年修訂)》,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據悉,新版《管理規則》一是最佳化禁止交易“視窗期”的規定。按照新《證券法》,將定期報告修改為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明確季度報告的視窗期為“公告前十日內”,刪除“重大事項披露後2日內不得買賣”的要求。

二是刪除短線交易的規定。《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第十二、十七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與新《證券法》不完全一致,考慮到新《證券法》規定較為具體,可直接適用,因此刪除了相關條款。

三是其他文字表述修改。對《董監高持股變動規則》第一、二、十六條中有關文字表述進行調整最佳化。

《管理規則》還提到: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

(二)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三)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 每年透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

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

,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三十日內;

(二)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十日內;

(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四)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附: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2022 年修訂)

責編:陳玉堯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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