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後,銀行給予負債人二次分期,為什麼先還10%-30%的錢?

信用卡逾期後,其實可以申請二次分期的。根據商業銀行的相關規定,銀行可以容情處理,最長能分期期數不超過60期(5年)。不論負債人是自身還是尋找債務重組,和銀行達成二次分期的方案,在某些銀行的還款方案上會疑惑,為什麼銀行強制要求先還10%—30%的錢呢?這樣做究竟是為了什麼?

其一,能收回多少是多少。

信用卡逾期,也就意味著沒有遵守持卡人與銀行之間的還款規則。再加上信用卡逾期時間的不同,從一個月到數年的情況各不相同。相信一定都是經過了銀行的催收,甚至三方催收,但都是回款無果。甚至會有一些負債人給銀行承諾還款時間,但是屢屢未能守約,導致在還款信用上,大打折扣。

而銀行收取這部分的先行還款,不客氣的說就是能收回多少是多少。做了最壞的打算,如果銀行停掉當前的利息,分期後不再增長違約金和罰息的讓利情況下,如果負債人還是不還錢,那麼這筆先行款,好歹也是一筆回款。

其二,考驗負債人的還款誠意和還款能力。

先行款很多時候是銀行的一種試探,因為信用卡逾期後的二次分期,也是建立在負債人自身有穩定的收入,以及強烈的還款意願上。所以透過這種先行款的方式,能夠讓銀行了解負債人的債務及還款情況。之後綜合負債人籌集先行款的速度,再加上固定的還款能力,來給出不同的分期。

舉例:張先生中信銀行信用卡逾期,本金8萬,逾期一段時間後,加上違約金和罰息,一共是9萬多。中信銀行催收一開始給出的是先還30%,經過不停協商和交流,最後給出的是先還10%。之後給予24期或者36期的分期。

其實,這種先行還款的方式,目前主要提現在中信銀行、平安銀行這兩家。尤其是中信銀行,最近的分期方案都是要先還30%,以此來進行分期,當然也可以透過不懈的溝通與協商,最後能達成先還10%的先決條件。至於平安銀行,最近的分期方案,很多都是以先還20%為條件,之後再進行分期。

對於這種先還10—30%的規定,其實理性上能予以理解。但是很多負債人,本身就是因為還款能力不足,才導致逾期現象。這個規定是否存在一定的弊端,或者強人所難之處呢?不知道大家都對這種先行還款的規定有什麼看法,可以在文章下方評論或留言,我們一起來探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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