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關於中交建高速公路意見反饋

上交所關於中交建高速公路意見反饋

近日,上交所釋出關於華夏中國交建高速公路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及中信證券-中交投資高速公路1號資產支援專項計劃資產支援證券掛牌轉讓申請受理反饋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根據《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業務辦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你公司提交的基金上市及資產支援證券掛牌轉讓申請進行了審查,並形成如下反饋意見:

一、請基金管理人、相關律師事務所等對基礎設施專案是否符合《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指引(試行)》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做出充分說明。

二、請基金管理人結合同一區域高速公路近三年車流量變化情況、未來競品高速公路對本專案的影響等因素,對交通量增長假設引數、專案估值的合理性做出充分說明。

三、請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基金成立後項目公司對外貸款的相關安排,包括但不限於貸款行、相關利率及對可供分配金額的影響等,並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四、基金管理人已募整合立 1 只高速公路 REIT 產品,請基金管理人補充說明同時管理 2 只高速公路 REITs 是否存在利益衝突?如有,請提出有效的防範措施並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五、請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基金治理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基金、專項計劃及專案公司各層面的相關權責安排。

六、請基金管理人詳細說明基礎設施專案現金流歸集、管理機制,及資金安全保障相關安排。

七、請基金管理人結合同類項目費用安排情況,進一步論證基金管理人、專項計劃管理人和外部運營管理機構費用收取水平及分配的合理性,重點說明基金管理人實際收取費用水平是否能夠有效覆蓋展業成本,以及外部運營管理機構透過各種方式實際收取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從基金管理費中分配的部分)及其合理性。

請你公司對上述問題逐項落實並在三十個工作日內提交《關於華夏中國交建高速公路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及中信證券-中交投資高速公路 1 號資產支援專項計劃資產支援證券掛牌轉讓申請反饋意見的答覆》,並在《關於反饋意見的答覆》中對反饋意見進行逐項回覆幷包含具體檔案修訂內容,同時由基金管理人和資產支援證券管理人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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