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達23年的連環債爭議終了結

11月22日,河南省內黃縣檢察院第四檢察部收到趙某從大連寄來的感謝信,信中對檢察機關幫助其化解了長達23年的民事爭議表示感謝。

事情的起因還要從1997年夏天在內黃縣發生的一樁連環買賣說起。做豬肉生意的邢某從陳某處購買了20萬元的豬頭、豬肝等食材。因資金緊張,邢某給陳某打了張欠條,約定利息按月息2。5分計算。隨後,邢某轉手將購買的食材賣給了趙某,趙某支付貨款15。7萬元,剩餘4。3萬元打了欠條,但未約定利息。邢某用15。7萬元償還了陳某的部分借款,尚餘4。3萬元無法清償。

一年後,由於邢某未能如約歸還陳某4。3萬元借款,被陳某告上法庭。法院將趙某追加為案件第三人,判決趙某給付原告陳某貨款4。3萬元,並承擔從欠款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息2。5分計算),邢某負連帶責任。由於趙某認為案件與自己無關,收到傳票後並未參加庭審,收到判決後也未上訴,法院的民事判決生效後進入執行環節。2002年9月,因趙某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終結執行。

2021年4月,案件恢復執行,趙某以自己與案件無關為由申請再審,被法院裁定駁回申請。趙某不服法院裁定,但此時他因年事已高跟隨女兒在大連生活,於是,2021年8月,他透過12309檢察服務中心網路平臺,向內黃縣檢察院遞交了申請監督材料。

收到材料後,承辦檢察官第一時間到法院調閱案卷,全面審查後,初步認為邢某與陳某的欠條約定了月息2。5分,而趙某與邢某的欠條並未約定利息,判決趙某按照月息2。5分承擔還款責任缺乏證據證實。但是趙某申請再審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期限,且不存在不可歸責於自身的原因,本案按規定不符合檢察機關受理條件,應終結審查。

如果一紙法律文書將趙某的申請拒之門外,不僅三方當事人的矛盾糾紛無法化解,還會增加信訪風險,給社會造成不穩定因素。於是,承辦檢察官決定試著做一下“和事佬”。

經過調查走訪,承辦檢察官瞭解到,邢某和趙某早年曾是好朋友,但由於欠陳某錢款的事情一直沒有解決好,導致二人之間逐漸產生了隔閡。為化解他們之間的矛盾糾葛,檢察官把三方當事人叫到一起,耐心細緻地做三個人的工作,希望能促成他們和解。

最開始,趙某的態度很強硬,不願意支付欠款,和解工作幾度陷入僵局。為破解困局,檢察官嘗試著把話題引到20多年前,讓邢某和趙某一起回憶當年共同創業的難忘歲月,雙方的情緒這才開始慢慢平穩下來。時機成熟後,檢察官及時透過釋法說理,讓邢某和趙某充分了解該案的利害關係,認清欠陳某錢款要還的事實及法律責任。接著,又從情感上進一步說理,指出邢某和趙某現在已經年過花甲,因為這個事由朋友變成仇人,也不利於各自的身體健康。況且欠錢不還,最終也逃脫不掉法律的制裁。

透過接連幾天不停地跟三方當事人做工作,趙某表示願意支付本金和利息共12萬元,但是陳某堅持還22萬元的底線不鬆口。多次促和無果後,2021年11月10日,經檢察官聯席會認真討論,內黃縣檢察院決定依法對趙某申請監督案終結審查。

趙某拿到檢察院的終結審查文書後,以為檢察院不管自己的事情了,內心既慌張又著急——檢察院審查認為案件不符合受理條件,那麼自己是不是就將繼續面對法院判決的執行呢?

讓趙某沒想到的是,此後,檢察官繼續苦口婆心地同趙某、邢某、陳某進行溝通交流,不言放棄。最終,趙某被檢察官的工作態度深深打動,同意將償還金額提高到20萬元。檢察官又連忙去做陳某的工作,陳某看到檢察官是誠心為了幫他要回20多年前的欠款,徹底化解三方之間的矛盾,也終於同意和解。

11月19日,在檢察官的見證下,趙某、邢某、陳某三方達成和解協議,趙某一次性支付陳某20萬元,剩餘款項陳某不再主張。和解現場,隔閡了20多年的趙某和邢某,終於將手緊緊地握在了一起。

【來源:雙流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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