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運用基礎設施REITs推動"浙江水網"建設的思考和建議

前 言

2020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和證監會積極推動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簡稱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將具有供水、發電等功能的水利設施納入試點範圍,為水利基礎設施融資提供了新的渠道。李國英部長也對建立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資機制,推進水利領域基礎設施REITs試點提出了要求。“十四五”時期是浙江省謀劃建設“浙江水網”的關鍵時期,本文對REITs的基本概念、主要特點、首批試點專案情況等進行梳理,研究提出積極運用基礎設施REITs盤活優質水利資產、為“浙江水網”建設拓寬資金籌措渠道的建議。

PartⅠ

REITs的基本概念和主要特點

(一)基本概念

基礎設施REITs是指以能夠產生穩定現金流的基礎設施資產或特許經營權益為底層資產,建立專門進行基礎設施投資管理的基金,公開募集投資人資金,用以獲得相應基礎設施經營管理收益的一種投資方式。透過基礎設施REITs,可以將具有持續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或特許經營權益,轉化為流動性較強、可上市交易、標準化、權益型的金融產品,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行募集資金,從而實現盤活存量資產的目的。

(二)主要特點

從各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角度來看,由於基礎設施REITs屬於公募權益投資產品,主要具有不增加負債率、籌資能力強、籌資風險低等特點。一是不作為債務性融資。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REITs相當於獲取了基礎設施專案的經營收益分紅,由於基金存續期內預計收益分紅能夠基本覆蓋投資資金並取得一定收益,基金到期後相應基礎設施資產從基金資產中自動剝離,因此屬於權益性融資而非債務性融資,對於降低實體經濟槓桿水平、控制政府債務具有重要作用。二是籌資能力較強。基礎設施REITs作為一種公募產品,面向社會不特定投資者,受眾範圍廣泛,雖然投資人在基金存續期內不能贖回資金,但可以上市公開交易,流動性有保障且交易門檻低。三是專案風險可控。基礎設施提供的是社會公共產品或服務,其成本、價格、供需均較為穩定,受其影響專案收益水平也較為穩定。同時,雖然基礎設施REITs透過專案預期收益進行融資,但與BOT或PPP專案主要由發起方為主承擔專案保底收益和運營管理風險不同,發行後項目的運營管理風險由發起方和投資者共擔,專案發起人的融資風險也相應下降。

(三)實施意義

一是可以盤活存量資產。基礎設施資產存量巨大,透過基礎設施REITs手段將其盤活,有利於廣泛籌集專案資本金,用於新的補短板專案建設,滿足當前浙江水網建設迫切的融資需求。二是可以透過降低政府債務創造新的融資空間。基礎設施REITs為地方政府和相關投融資平臺公司提供了規範化的投資退出渠道,透過這種權益性融資方式,可有效降低資產負債率,縮減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為需要進行債務性融資的專案騰出債務額度。三是降低社會資本參與水利專案建設的門檻。一方面降低了資金門檻,使得社會大眾均能夠參與到水利專案的建設中來,廣泛聚集公眾投資者的資金,另一方面也降低了技術門檻,投資者投資基礎設施REITs存量專案,無需參與水利專案建設前期工作,非政府付費的PPP專案也可實現社會資本退出。四是倒逼水利基礎設施提升管理運營水平。按照目前基礎設施REITs的發行規則,公開上市後,基金管理人站在全體投資人利益的角度有權決定或者更換水利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機構,因此能夠從市場化的角度為水利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使各方更有動力推動專案運營管理提質增效,保證運營效益最大化。

PartⅡ

首批試點專案經驗借鑑

目前,證監會已准予9只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在證券交易所公開發售,其中,浙商證券滬杭甬高速封閉式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滬杭甬高速基金)是浙江省首個基礎設施REITs。該基金由浙江滬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杭甬公司)發起,以杭徽高速公路(浙江段)資產及收費收益為底層資產,浙江浙商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證券)作為基金託管人,杭徽高速資產評估市場價值為45。63億元,基金髮行規模43。6億元。從滬杭甬高速基金的發行情況來看,基礎設施REITs可以透過對資產評估、收益預測、戰略配售、專案公司債權、資產運營管理等進行系統設計,在確保專案融資能力和保障原始權益人權益中取得較好的平衡,對浙江省研究實施水利基礎設施REITs具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一)高戰略配售和高資金分配率

由於杭徽高速經營能力較強,預估基金存續期內可分配收益近100億元。綜合考慮回收資金最大化,滬杭甬高速基金原始收益人戰略配售高達58。95%,預計現金流分派率超過10%,遠超最低戰略配售20%、最低現金流分派率4%的要求。透過雙高設計,不僅增強了對投資人的吸引力,也保證了滬杭甬公司在基金存續期內獲得較高的收益分享,預計後期滬杭甬公司等原始權益人仍可持續分享運營收益50億元左右。

(二)基金髮行前股轉債加快資金回收

滬杭甬基金構建前,滬杭甬公司等原始權益人將持有的杭徽高速專案公司股份同比例減少合計21億元,形成了杭徽高速專案公司對滬杭甬公司等原始股東應付減資款21億元的債務。基金初始資金募集在認購杭徽高速專案公司資產及經營收益權的同時簽署了《債權轉讓協議》,同步收購了滬杭甬公司等對杭徽高速專案公司債權。透過股轉債實現了募集資金的快速回收,同時,增加了原始權益人的資金回收總額。

(三)透過簽訂反向委託協議保持資產運營管理狀態基本不變

浙商證券和杭徽高速專案公司共同與滬杭甬公司簽訂了《運營管理服務協議》,即反向委託協議,將杭徽高速資產委託滬杭甬公司繼續運營管理,保持了資產營運管理的穩定。杭徽高速公路到2031年收費期限期滿後,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無償向交通主管部門辦理收費公路移交手續,杭徽高速公路的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到期將在基金資產中分攤為0。

(四)回收資金作為資本金注入到新專案建設

國家鼓勵將基礎設施REITs回收資金用於基礎設施補短板專案建設,特別提出鼓勵以資本金注入方式將回收資金用於專案建設。一方面滬杭甬公司透過滬杭甬高速基金回收資金用於甬金高速金華段拓寬工程和臨金高速公路臨安至建德段工程的資本金注入,另一方面以兩項新建工程的資產及收益作為抵押進行貸款融資,基本滿足了兩項新建工程的全部投資需求。雖然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專案申報中要求明確回收資金用途,但投資新建專案為原始權益人的投資行為,新建專案本身的經營能力與基金無關,因此也可以將回收資金用於經營性較低的基礎設施專案建設。

PartⅢ

基礎設施REITs在“浙江水網”建設中的應用前景

“浙江水網”是浙江省“十四五”及今後一個時期內重要的系統性工程,社會公益性質明顯,投資規模大、回報週期長、經營收益低,如何在保障現有規劃工程實施的同時積極推動“浙江水網”建設,將成為謀劃“浙江水網”的重要內容之一。在當前實行政府債務限額管理和嚴查政府隱性債務的形勢下,深入貫徹“兩手發力”要求,積極探索透過基礎設施REITs盤活水利優質資產進行非債務性融資,能夠更好地為“浙江水網”建設提供資金保障。

(一)基礎設施REITs特點契合水資源配置網建設思路

浙江省水資源配置網建設的主要思路是以江河源頭地區的控制性工程為主要水源,透過引調水骨幹工程建設平衡不同地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其中,水源工程基本為已建的大中型水庫,可以預見今後的建設重點將主要集中到引調水骨幹工程上。以供水為主要功能的大中型水庫已基本實現穩定運營並能夠產生現金收益,這就為透過依託水庫資產發行基礎設施REITs籌集資金支援引調水工程建設提供了先決條件。在水資源配置網建設中,可以考慮採取“一座或多座已建水庫+一項引調水骨幹工程”的建設模式,透過區域性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實現整體水資源配置網路的形成。

(二)浙江省還有較大規模的存量水利資產沉澱

2019年全省水利總投資565。2億元,固定資產形成率約為57%,以此推算,僅“十一五”以來全省水利投資形成的賬面固定資產就超過3000億元,其中不乏具有供水、發電收益的優質水利資產。同時,浙江省已簽約9個非政府付費水利PPP專案,理論上來講均有實施基礎設施REITs的可能,可以透過基礎設施REITs將各級政府或平臺公司前期投入的部分資金進行回收,用以支援“浙江水網”建設。

(三)部分供水工程已有相對較好的經營收益

按照目前供水工程水價核算和價格監審政策,供水工程水價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且政策在省內執行尚不平衡,對供水工程的經營能力產生了一定製約。但在部分地區已經實現了保本微利,如浙東部分地市在不考慮近期新建水源和引調水工程大幅拉昇供水成本的情況下,已具備一定的經營能力。同時,透過水庫工程延伸整合下游水務資產發行基礎設施REITs,可以進一步提升供水專案經營能力。

(四)為地方水利投融資平臺跨區域合作提供路徑

以企業為主體是實施基礎設施REITs的基本條件。近年來,隨著浙江省深化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水利融資方式日趨多元,基本實現了“一縣一平臺”。如採取先區域性後整體的水資源配置網建設思路,可以透過區域間水利投融資平臺公司以相應資產作為資本組建股份制公司的方式,成為區域引調水骨幹工程的建設主體和基礎設施REITs的發行主體。一方面透過基礎設施REITs融資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另一方面可以促進平臺公司實體化運作,整體提升地方水利投融資平臺的融資能力,為進一步帶動新的“浙江水網”工程建設提供可能。

PartⅣ

有關建議

(一)有針對性摸清水利優質資產底數

根據《浙江省第一次水利普查公報》,截至2011年底,浙江全省共有水庫4334座,總庫容445。26億立方米,其中大型水庫33座、中型水庫158座、小型水庫4143座;規模以上(裝機容量500千瓦以上)水電站1419座,裝機容量953。36萬千瓦,其中大型水電站7座、中型水電站6座、小型水電站1406座。由於管理體制特點,浙江省水利資產以地方管理為主,產權主體多、管理主體多、資產分佈分散。建議按照“浙江水網”骨幹工程建設需求,依託水利工程產權化改革,從資產產權和管理角度分割槽域分類別摸清水利優質資產規模、盈利能力和管理體制,為推進水利基礎設施REITs奠定基礎。

(二)加快組織水利試點專案申報

“十四五”期間納入浙江省“十四五”重大專案規劃的水利專案投資僅佔全省重大專案總投資的1。74%,交通、能源、環保等其他行業融資需求均超過水利。基礎設施REITs回收資金在符合國家政策及企業主營業務要求的條件下可跨區域、跨行業使用,建議主動研究推動依託水利優質資產發行水利基礎設施REITs,確保水利優質資產回收資金優先用於水利其他補短板建設。

(三)指導地方投融資平臺最佳化整合資產

基礎設施REITs發行對資產體量和盈利能力均有較高要求,以發行公募REITs最低限額10億元測算,原始權益人必須持有2項及以上單體資產規模10億元以上的基礎設施,且發行專案底層資產年現金收益要達到4000萬元以上。建議圍繞“浙江水網”建設的總體目標,對照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專案申報條件,有針對性地指導地方投融資平臺整合資產,進一步拓展地方投融資平臺經營範圍,為在企業主營範圍內將回收資金用於“浙江水網”建設奠定基礎。

(四)組織開展水利基礎設施REITs試點專案對接

實施基礎設施REITs涉及的主體多、環節多,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綜合性,對底層資產運營能力和原始權益人專業素質都有較高要求。由於水利基礎設施暫無發行先例,建議進一步對接細化專案篩選條件,有序組織地方水利部門與證券公司開展前期方案對接。在做好基礎設施REITs試點相關政策跟蹤研究的基礎上,對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做好政策宣貫解讀和培訓,更好地指導地方有針對性地做好試點專案謀劃儲備,有效縮短地方消化吸收相關政策的時間。

(五)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

為更好地推動此項工作,建議研究制定財政補助、水價改革、工程執行管理等相關配套政策。一是研究制定試點專案前期工作補助政策。試點專案申報策劃將發生數百萬元前期費用,建議在前期工作經費上給予地方一定補助,提升地方主動謀劃專案的積極性。二是深化供水工程原水水價改革。建議在國家進一步深化自然資源價格改革的政策框架內,積極研究推動原水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有序調整,進一步增加水利優質資產價值、擴大優質資產的存量、提升供水工程經營能力。三是建議提前對進行基礎設施REITs融資後工程執行管理和防洪排程運用等進行研究,平衡好水庫等工程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

作者:劉志偉 郜寧靜 王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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