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SC|專利被侵權後,創新主體有必要搞懂什麼?

TISC|專利被侵權後,創新主體有必要搞懂什麼?

從創新主體視角,如何解讀專利保護(一)

如業界人士熟知,專利制度的設計是

以公開換保護

,如何理解呢?解釋一下就是,

申請人以向社會公眾公開其作出的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換取國家授予其一定期限之內的專利獨佔權

一方面,申請人就其發明創造獲得了法律保護,有利於鼓勵其作出發明創造的積極性;另一方面,公眾獲得了新的技術資訊,既能夠在其基礎上做出進一步改進,避免因重複研發而浪費社會資源,又能促進發明創造的實施,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

基於上述專利制度設計的意義與作用,我們可以得知,專利權是一種國家賦予我們的私營性權利,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侵犯我們的專利權。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這種排他性權利的效力範圍是如何的呢?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

為生產經營目的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

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上述法條不僅直接闡明瞭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

能夠獲得何種程度的法律保護,

也相當於明晰了

權利

邊界,

而且也明確了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的相關件。

   可以肯定的是,認定構成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至少需要滿足以下五項條件:

1、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後;2、未經專利權人許可;3、為生產經營目的;4、進行了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者進口行為;

5、上述行為涉及的是“其專利產品”、“其專利方法”或者“依照其專利方法所直接獲得的產品”。

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當其擁有的方法專利權或者產品專利權,理論上一旦出現具備上述五項條件的行為,即滿足構成侵犯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五個構成要件,此時,便可以認定該行為侵犯自身的專利權。

以上內容可以說是目前公眾較為熟悉的侵權判斷模式或方式,但作為保護型創新專利的所有權人,除了要掌握以上內容外,還必須掌握

更進一步甄別侵犯專利權行為的內容和技巧

就上述五項構成要件來進一步分析,按照性質又可以劃分成兩類,比如(1)項至(4)項為第一類,它們涉及被控侵權行為的主體因素,並不涉及侵權產品或方法的對比,可以統稱為構成

侵犯專利權行為的形式條件

;第(5)項為第二類,即需要進一步判斷涉及被控侵權產品或者方法與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在技術上的異同,可以稱其為構成

侵犯專利權行為的實質條件

基於以上分類,我們可以明確得知,

是否滿足侵犯專

利權行為的實質條件

是關鍵的判斷因素,因此,我們還需要

知曉,

被控侵權技術與專利技術採用何種

規則標準來進行判斷。

在侵權判定實踐中,一般有三種判定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

即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或者等同的技術特徵的,應當認定其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

相同侵權原則

即文字含義上的侵權,是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包含了與權利要求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的對應技術特徵。

等同侵權原則

即指被訴侵權技術方案有一個或者一個以上技術特徵與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徵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是屬於等同特徵,應當認定被訴侵權技術方案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

TISC|專利被侵權後,創新主體有必要搞懂什麼?

總結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

判斷構成侵犯專利權行為實質條件的核心在於技術特徵的對比

。那麼,作為專利權人,除了清楚以上判定原則之外,還需要對技術特徵具有一定的掌控度,才能真正理解專利權的實際保護範圍,有效判斷是否存在涉嫌侵權的技術。

此處想必大家也有疑問,作為創新主體,是否也需要和代理人一樣,對於技術特徵具備較強的把控程度呢?

筆者認為,

站在創新主體視角,侵權判定原則是需要掌握的,除此之外,還需要明白侵權判定的比對視角與比對難度,即權利要求中什麼樣的技術特徵,能夠實現哪種狀態的侵權比對,以及實現侵權比對的難易程度

例如,針對產品特徵,能夠實現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行為方面的侵權比對,可以同時實現前述五個方面的侵權比對,也可能僅實現其中一、兩個方面的侵權比對;而針對一般方法特徵,幾乎僅能夠實現使用行為方面的侵權比對。

產品特徵相較於方法特徵而言,因為存在實體部件,更容易實現侵權比對;換言之,方法特徵由於其可能不會過度依託於外界載體而實現,尤其是通訊領域的技術,其實現侵權比對的難度就更大

因此,針對保護型專利技術而言,屬於方法創新層面的,能夠與硬體結合描述之處,便能降低相應的比對判斷難度,如果屬於純軟性等通訊方法的,那麼也需要構建出虛擬裝置、虛擬系統或者儲存介質的權利要求,從而減小侵權比對的難度。因此,

結合創新主體視角,在審視自有專利技術的時候,便可以結合以上幾種原則來初步判斷專利技術的有效保護程度

本文為從創新主體視角分析解讀專利保護的第一期內容,第二期主要會從幾種典型案例來進一步分析侵權比對的可能性與難易度,讓創新主體更深層次地把控自有專利技術是否能夠得到較好的保護。

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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