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文章讓你瞭解碳交易的前世今生

1997年《京都協議書》把二氧化碳為代表的一些溫室氣體的排放權變成了商品,形成了這種排放權的交易叫做碳交易。

也就是說,國家給你企業1萬噸的配額,你就只能排1萬噸。如果你想要排2萬噸,超過的這一萬噸,你就得花錢去買排放權才能排,否則將面臨處罰。

02 碳市場大致流程

1。 政府要對耗能企業的歷時排放情況進行盤查(依據燃料消耗等)。

2。 根據盤查情況給企業設定未來的一個排放配額,這個配額通常低於企業的歷時排放值。

3。 如果未來企業排放值高於配額,需要市場上購買配額或CER(經核證減排量)CER抵銷比例不得超過應清繳碳排放配額的5%。

03 碳市場主要參與者

政府:是市場監管者,它透過立法的形式明確碳市場的基本執行規則,如總量配額分配方法等。

控排企業:行業內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 2。6 萬噸二氧化碳當量(綜合能源消費量約 1 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減排企業:賣出多餘配額或生產CER。光伏、風電、生物質能供熱及發電等專案均可開發出CCER,不過2017年3月17日,國家發改委釋出公告,宣佈暫停有關CCER方法學、專案、減排量、審定與核證機構交易機構備案的申請,待《暫行辦法》修訂完成併發布後,再依據新辦法受理。目前,CCER上述相關工作仍處於暫停狀態。

04 碳排放交易方式

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透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線下交易)、單向競價(線上交易)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目前碳市場不管是碳配額交易還是核證減排量交易,都是現貨市場交易,碳金融衍生品的交易十分有限。

1。協議轉讓:是指交易雙方透過協商達成一致並透過交易系統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參與人向交易系統提交協議轉讓交易掛單申報,掛單申報除需提交交易標的的程式碼、數量、價格和買賣方向等資訊外,還應錄入意向方資訊。經意向方在系統中確認並由廣碳所稽核後成交。協議轉讓的成交價格不納入廣碳所即時行情,成交量在交易結算後計入當日配額成交總量。

2。單向競價:單向競價是指出讓方向交易系統提交賣出掛單申報,確定標的數量和保留價,在規定時間內由意向受讓方透過網路進行自主競價併成交的交易方式。出讓方向交易系統提交單向競價交易掛單申報,徵集意向受讓方。掛單申報需提交交易標的的程式碼、數量、CCER專案資訊、保留價、競價期限等資訊。申報完成後對應的交易標的被凍結,並按交易系統設定時間進入競價程式。

3。掛牌競價:是指交易參與人透過交易系統進行買賣申報,由交易系統對申報排序後進行揭示,並在交易系統規定的時間段內對買賣申報進行一次性單向配對的交易方式。掛牌競價的交易時段分為申報時段和配對時段。申報時段中,交易參與人向交易系統發起委託申報,申報內容包括:交易標的程式碼、委託數量、CCER專案資訊、委託價格、買賣方向等。委託完成後對應的交易標的和資金被凍結。配對時段中,交易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對申報進行配對成交,並在成交後對成交資訊進行揭示。未成交的申報進入下一交易時段。

05 2020年碳交易市場情況

2020年,試點碳市場年成交額為21。5億元,較2019年增長3%;碳交易年平均成交價格為28。6元/噸,上漲25%。從2013年到2020年底,我國碳市場配額現貨累計成交4。45億噸,成交額104。31億元。

CCER(透過實施專案消減溫室氣體而獲得的減排憑證)市場,在2020年交易活躍,共成交減排量6170萬噸,較去年大幅增長43%。截至2020年末,我國CCER累計成交2。68億噸。

06 指標方面

(1)交易量:交易量太低,市場不活躍,碳價格的市場化屬性就體現不明顯,容易被操縱,發出不真實的碳價訊號。根據試點市場多年現貨交易資料,每年的配額交易量大概佔配額總量的5%左右(例如2020年約6%),按這一比例估算,全國碳市場開啟前兩年每年的交易量在2~3億噸左右,未來碳期貨品種批准上市後,按照50倍左右的槓桿放大,年交易量預計能達到百億噸,達到甚至超過歐盟碳市場的交易量。

(2)交易量構成:相對於交易量,交易量的構成也非常重要。截至2021年1月22日,試點地區累計的線上交易量和線下交易量之比為0。9左右,說明兩者相當,但是各個試點差異不小。線上交易和線下交易兩種方式各有優勢,交易便捷程度和交易成本也差異很大,但線上交易量如果太低,市場的流動性不夠,買賣需求難以低成本進行匹配,價格更容易被操控。

(3)交易價格及其構成:碳交易試點多年執行中,碳配額交易均價在20元/噸左右,但是各地差異也不小,高至60元/噸左右,低至10元/噸,因此全國碳交易市場開市後的價格及走勢的預測不一。筆者認為大機率在30~50元左右的價格區間,略高於試點地區的平均水平,也反映了未來碳排放控制愈加嚴格的趨勢

從試點實踐看,北京、上海、廣東、深圳等部分碳交易試點減排效果都非常明顯,在納入管控企業的排放總量、碳排放強度、綜合減排成本等絕對量或者相對量等指標方面,和試點之前都有明顯變化。碳市場推動了控排行業企業加大節能減碳技術改造,加快了企業“碳績效”的有效提升,有的試點行業初步實現了經濟發展和碳排放增長脫鉤。這為評估全國碳市場執行效果提供了有益參考。

宣告: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資訊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我司聯絡,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聯絡電話:17333203296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