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鹽在人類生產生活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地位。

古代沒有冰箱,鹽是儲存菜、肉、魚、奶的最佳的防腐原料。

農業社會溫飽需求大部分可以靠自己解決,但唯獨鹽需要透過商人供應。

鹽不僅是一種普通的調味品,是人身體發育不可缺少的礦物質,它可以均衡我們身體內水分的分佈,促進胃酸消化液的分泌,維持體內酸鹼度的平衡。

糧、鹽、布、鐵、畜是古代貿易的主體,

盛產魚鹽的地方也適合發展工商業貿易,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中國東部出海鹽,中部出井鹽,西部出湖鹽,

因鹽而盛的城市也不在少數,比如江蘇的鹽城、四川的自貢、山西的運城等,鹽稅距今亦有千年歷史。

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周武王平定商紂把原來東夷族所屬的營丘封給姜子牙,“太公至國,修政,因其俗,簡其禮,通商工之業,便魚鹽之利,而人民多歸齊,齊為大國。”營丘鹽鹼之地不適農作物生長,姜子牙鼓勵紡織等手工業,大力發展魚鹽等自由貿易,齊國的商品很快行銷天下,而開明寬鬆的環境吸引各國人才和商賈雲集齊國。春秋時齊國上卿管仲首創食鹽專營制度。“民予則喜,奪則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見予之形,不見奪之理”徵鹽稅不需要派大量的公務員,只需要針對產地和鹽商徵收,因此不宜引發官民矛盾。齊桓公也透過砍柴煮鹽,藉助商賈的貿易圈將齊鹽行銷天下,變相使“天下人向齊交稅”。

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秦孝公十年(公元前352年),秦國即奪得了山西平陽境內的“安邑鹽池”,開始池鹽大生產。並置“鹽官”,食鹽專營,開徵鹽稅。商鞅變法以後,獎勵耕戰發展生產。民得專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允許百姓自由開採售賣鹽,官府從中徵稅。始皇一統六國,鹽利二十倍於古,鹽商富累鉅萬,鹽價卻居高不下。歷史上素有“鬥米斤鹽”的說法,說的是糧價與鹽價比,亂世中很容易出現天價大米,窮人既吃不起糧,也吃不起鹽。鹽價上漲並不是因為缺鹽,海鹽、池鹽取之不盡,用之不竭,價格壟斷又造成走私猖獗,在眾多挖牆腳的好漢中,唐末農民起義軍首領黃巢、王仙芝都以販賣私鹽而積蓄力量。黃巢甚至一度帶領起義軍攻入長安,而五代十國的開國者也多是販鹽起家者,如前蜀開國君主王建、吳越王錢等。

劉邦建立西漢,與民休息輕徭薄賦,至文景之治,賦稅勞役減至三分之一。劉邦到文景,漢初70年內,食鹽由商人經營,政府徵稅較輕,富商大賈和地方諸侯因此而財累萬金。漢武帝徵匈奴,軍費緊張,富商們卻不願“佐國家之急”。元狩四年(公元前119),漢武帝從御史大夫酷吏張湯的建議下令將鹽鐵經營完全收歸官府,在各地設定國家的鹽鐵機構。食鹽專營採取的是民制、官收、官運、官銷的辦法,也就是國家賺取的是食鹽收購、運輸、銷售環節的利潤,而不是食鹽的稅收。這項政策一頒佈就引發朝野的激烈反對,爭論持續了40多年,直至漢昭帝時期才最終確定“商專賣制”。

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為鞏固財路,各朝各代幾乎都頒佈曆法維護食鹽專賣,打擊走私倒賣。如漢武帝的禁私令規定,私販食鹽一旦發現,要“左趾”,將犯人的左腳大拇指砍掉。五代時期的鹽法是中國歷史上最嚴酷的,民間私自煮鹽販鹽一斤一兩都是處死,這大概是不少五代十國的君主就是鹽販子出身有關。後唐有:販私鹽“五斤以上,買賣人各決臀杖二十,處死”。後周廣順二年(公元952年)鹽法則規定:“刮鹼煎煉私鹽,所犯一斤以下,徒三年,配役;一斤以上,並決重杖一頓,處死。”

唐寶應元年,劉晏為鹽鐵使兼運使,再變鹽法,開始了民制、官收、商運、商銷。在產區設定四個鹽場和十個鹽監,負責食鹽的生產和收購,然後現場轉賣給鹽商,鹽商可以自由出賣,他還上奏免除鹽商販運過程中的過境稅。並在重要地區設定鹽倉,堆積食鹽二萬石,可以賣給商人,還要平抑鹽價,如果商人不來,也可減價賣給平民收利,頗具現在的中央儲備的風範。

古代鹽是什麼時候開始出現的?鹽在古代是怎麼成為兵家必爭之地的?

北宋把全國劃分為食鹽官賣區與通商區。一般來說以沿海州郡為官賣區,內地州郡為通商區。西北地區的居民吃的山西鹽,價高質次,經常不能及時運至。反觀西夏青白鹽不但價格低,更有高品質的岩鹽。岩鹽中的極品就是自然成狀如老虎的岩鹽,這種罕見的鹽能夠直接用於祭祀或裝飾用,“作獸辟惡,佩之為吉。”,每年向宋出口十萬貫左右的食鹽,也是西夏和北宋戰爭的重要財政支撐。宋朝君臣的共識是:青白鹽在西夏財政中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鹽產無窮,如果開禁,西夏財源充足,兵強馬壯,將對宋朝造成極大威脅。北宋只在個別的地方設官“榷場”,定量“買白鹽。”兩國關係緩和時,適當開點禁,一旦關係緊張,又厲禁,這種狀況一直維持到西夏滅亡之時。

明萬曆四十五年,專賣制度再變,實行引岸制度,由編入冊中的鹽商向政府交納銀子後,直接向鹽戶收購食鹽,商收、商運、商銷。而明朝鹽商多是山西商人,他們以幫政府運送軍糧來獲取賣鹽的資格,不斷積累財富。但是到了清初,引岸制度不好使了,因多年戰亂人口銳減,如河南,“南陽、河南二府,汝州一州,有一城不滿數十家,有一邑不過僅百餘家。”百姓連飯都吃不飽,又哪裡來的錢買鹽呢?產鹽大戶四川、兩淮也因戰亂導致鹽井坍塌,鹽業生產處於癱瘓。為此,清政府在各鹽區設立鹽務衙門,任命巡鹽御史整頓、恢復、官吏鹽業經濟。兩淮鹽區第一任巡鹽御史李發元上任後,立即“百計招徠”鹽商,向他們釋出關於整頓、恢復引岸制度的各項措施,要求他們納科行鹽。

清代最富的鹽商擁金千萬兩,少的也有一二百萬兩。以乾隆三十七年為例,揚州鹽引銷售量153萬引,一引等於200-400斤,一引鹽在海濱是0。64兩白銀,運到揚州來以後加上運費、鹽稅,達到1。82兩左右,從揚州運到東南六省零售價10兩左右,價錢翻了十倍不止。揚州鹽商每年賺銀1500萬兩以上,上交鹽稅600萬兩以上,佔全國鹽課60%左右。朝廷開始把鹽商納入壟斷利益體系,揚州大鹽商江春為了迎接皇帝駕臨,同時也為了招待籠絡各級官員,維護自己的壟斷特權,建立了自家的戲班,演一出《長生殿》就花費了40多萬兩白銀。“互幫互助”乾隆為了慰勉他,授於江春官居一品的“布政使”;多次賞借賢帑達55萬兩白銀。江春去世後,乾隆又賜其子江振鴻5萬兩白銀,作為營運鹽業的資本。

回首看來,中國古代鹽政專營確實為國家的統一與穩定做出了諸多貢獻,但是在封建王朝“家天下”的政治體制下,鹽政專營壟斷下也時常被商賈鑽空子,如白居易詩中所述,“每年鹽利入官時,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鹽鐵尚書遠不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1年1月政務院統一全國鹽政,對鹽稅實行從量核定、就場徵收、稅不重徵的原則,在運轉和流透過程中,不論調撥、批發和零售環節,均不再徵稅,也不徵鹽稅附加,鹽關漸漸失去了它的徵稅功能。1994年稅制改革時,鹽稅併入了資源稅,作為其中的一個稅目,自此,鹽稅作為單獨的稅種,正式退出歷史舞臺。2014年11月,工信部確認2016年起取消食鹽專營,實現自主經營公平競爭,予民更多實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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