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同時買了兩份重疾險,我被拒賠了"

可能很多人看到標題感覺一臉懵逼,不是說重疾險可以一起理賠嗎?重疾險不是跟實報實銷的醫療險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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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一則報道:蔡先生在2020年5月18日,分別在兩家保險公司各投保了一份重疾險,

A保單的保額為70萬,B保單為60萬,共計130萬。

同年9月份,剛過完30歲生日的蔡先生去醫院體檢,被確診為甲狀腺乳頭狀癌1期。

"因為同時買了兩份重疾險,我被拒賠了"

於是他向兩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理賠結果卻截然不同:B保單正常理賠,A保單卻拒賠了,理由是

蔡先生在其他保險公司有購買保險記錄,但沒有如實告知,所以不賠。

根據與A保險公司的溝通結果得知,問題是出在A保單中的其中一個選項上:

財務及其他告知欄。

在這份保單中財務及其告知欄,其中有一項問到:您目前是否有本公司或其他保險公司的人身保險?

若“是”,請註明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承保公司。當時蔡先生填了“否”。

蔡先生回憶了當時的投保情況,拿出當天的銀行轉賬截圖,原來他在同一天購買了兩份保單,先買的B保單,一個小時後再買的A保單。

"因為同時買了兩份重疾險,我被拒賠了"

也就是說,

根據轉賬時間,在籤A這份保單合同時,蔡先生已經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了,但在告知時沒有說明,屬於不如實告知。

戲劇性的是,B保險公司的核保告知裡,並沒有財務告知一項,也就是說,如果蔡先生先付費購買A保單,然後再購買B保單,就可以順利獲賠130萬了。

當被問及為什麼不如實告知時,他自己也很無語,

“大家在買保險時,只會對健康做出告知,不會對有沒有在其他地方買保險做出告知”

"因為同時買了兩份重疾險,我被拒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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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重疾險被問及累計投保保額,還是個別產品的特殊限制。那麼意外險、壽險保單,絕大多數產品其實都會限制累計保額。

如果想投保意外險、壽險保單,除了要告知身體健康狀況,還要求告知:

“最近兩年是否曾在其他保險公司投保或正在申請的人身保險,且累計保額超過X萬?”

除了健康核保以外,保險公司還會進行財務核保,目的是為了防止騙保事件發生;保險公司對於被保人的財務狀況,有選擇的權利是否賣給你這麼高的保額保障。

保險真的不是普通商品,你想買就買,買之前需要保險公司同意。

比如,有的人因為債務纏身,買了高額壽險保單後自殺身亡。

可能你會問,不是說投保2年以後的自殺,壽險保單可以賠嗎?

可以順利獲賠的前提是:核保透過。

如果保險公司一開始不同意承保,投保人不符合投保條件,那以後出事拒賠也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群裡有個朋友,想買5000萬保額的定壽保單,自己在廣州做私募,身價上億,如果他自己在網上盲目買保險,以後出事大機率是拒賠的。

唯一合規的做法是,提前告知保險公司,在我的幫助下,有一家保險公司願意接受其投保,前提是:需要他提供房產證明和收入證明,並配合進行線下指定醫院的體檢。

"因為同時買了兩份重疾險,我被拒賠了"

還有一個山東的朋友,也是想買高額壽險保單,保額1000萬,但是不想提供財務證明材料,原因很簡單,他不想把自己的家底子暴露給金融機構。

我指導他,先購買那些對於累計保額有限制的產品(一般要求累計保額<350萬),次日再購買無限制的產品,這樣就可以完美解決問題了。

當然了,無累計保額限制的保單產品相對較少,山東這位剛剛好湊到了1000萬,如果再想買多,我也無能為力了。

可能有的讀者看到這裡,心裡會產生疑問:為什麼不同保險公司對於累計保額的限制,稽核處理不同呢?

這是一個好問題,但是我這個精算師也給不了你一個好答案。

保險公司的核保尺度,各家完全自主決定,保險行業協會、銀保監局、法院、工商局……都不管、不過問,完全是企業自主經營的考慮。

保險是一份風險保障合同,簽訂合同的雙方(保險公司、投保人)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體,合同成功訂立的前提是雙方自願。

核保環節屬於保險公司對於投保人一方進行的“盡職調查、背景調查”,對於不入人家法眼的,不收你這份錢、不跟你做這筆買賣,還真的是人家的權利。

你不能強制把錢塞給對方,在沒有徵得對方同意的情況下,逼著對方籤協議,迫使合同生效。

可能有的人會憤憤不平,保險公司不同意承保,那當初別收錢啊。

嗯,理是這麼個理,保險公司在拒賠的時候,一般也都會退還保費全款,權當這份保障協議跟你沒簽過。

fair enough了吧~

買保險,要考慮的事情太多啦,今天跟大家淺嘗輒止的聊“累計保額”這個門道,如果再有不明白的,可以加我微信留言,對於一些大家比較關心的話題,我會深扒。

明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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