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遭遇集體起訴,2000名投資者索賠45億元

樂視網遭遇集體起訴,2000名投資者索賠45億元

樂視網餘波再起。

1月17日晚山西證券釋出公告,其控股子公司中德證券近期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起訴狀, 2000名原告對樂視網等21名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樂視網賠償因其虛假陳述行為造成的投資損失共計45。71億元。

早在2021年4月2日,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樂視網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包括其從2007年至2016年財務造假,並對樂視網以及賈躍亭等14名自然人作出行政處罰。

北京時擇律師事務所臧小麗律師隨即代表了11名樂視網股票投資者提起訴訟,

被告共計21位,除樂視網、賈躍亭、賈躍芳等人外,還有多名被證監會處罰的高管。此外,有6家中介機構也被起訴。

樂視網投資者作為原告,認為樂視網虛假陳述行為致其權益受損,要求樂視網承擔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責任;賈躍亭等14名自然人作為虛假陳述過錯責任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3家證券公司及3家會計師事務所因未勤勉盡責、未能發現樂視網財務造假,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涉及的6家中介機構曾經為樂視網提供保薦、財務顧問、審計等專業服務,包括中德證券、平安證券、中泰證券、利安達會計師事務所、華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

“由於目前樂視網已退市,且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恐怕不具有賠付能力。而投資者認為,樂視網、賈躍亭之所以能連續十年財務造假、欺詐發行股票,是因為中介機構出具了失實的專業檔案,應該承擔100%連帶賠償責任。”臧小麗律師說,一旦這些中介機構最終被判決要承擔賠償責任,恐怕就得真正為樂視網財務造假買單。

連續10

年造假,樂視網的隕落之路

樂視網於2010年上市,市值一度突破千億元,成為創業板的“市值一哥”。不過,好景不長,樂視網深陷資金鍊危機,賈躍亭也去了美國至今未歸。

2019年4月,因樂視網及賈躍亭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等行為,證監會決定對樂視網及賈躍亭立案調查。

一年後,樂視網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顯示,公司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期末淨資產均為負值,且財務會計報告被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觸及了深交所規定的股票終止上市情形。

2020年7月,樂視網在深圳證券交易所退市。在退市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樂視網的股價報0.18元/股,總市值僅剩下7.18億元,較高峰時的1700億元市值蒸發99%以上。

次年,樂視網在2021年4月12日釋出公告稱,其收到中國證監會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證監會指出,樂視網因2007年至2016年間十年財務造假,其報送、披露的IPO相關檔案及2010年至2016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未按規定披露關聯交易,未披露為樂視控股等公司提供擔保事項,未如實披露賈某芳、賈躍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諾的情況,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行為構成欺詐發行等違法事實。

隨後

證監會對包括樂視網、賈躍亭在內的15名責任主體作出行政處罰。其中對樂視網合計罰款2.4億餘元,對賈躍亭罰款2.41億餘元,對其他相關人員處6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款。

2000

名投資者索賠45.71

億元,獲賠可能性較大

早在2021年5月,北京金融法院就受理了王景等11名原告共同起訴被告樂視網、賈躍亭等21名被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經初步審查,北京金融法院決定適用普通代表人訴訟程式審理本案,並於2021年7月30日作出民事裁定書,確定本案權利人範圍。9月,北京金融法院釋出了樂視網、賈躍亭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

法院公佈的適格投資者範圍是:自樂視網股票上市首日起至2017年7月10日(含)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樂視網且於2017年7月10日閉市後當日仍持有該股票的投資者,符合此範圍的投資者都可以進行登記。而45。71億元這一數字,則是2000名原告向法院登記的索賠金額。

對此臧小麗表示,在2000名原告中,由於有部分原告並未委託專業律師,

法院也尚未委託專業機構測算,不排除金額有虛增的可能。最終原告起訴的金額最終法院支援多少,有待法院的生效判決。

並且,雖然此前法院釋出的權利登記公告已截止,但符合上述範圍的投資者依然可以選擇另行起訴。如果法院開放補充登記,後續也可以考慮參加補充登記。臧小麗說,目前參與訴訟的人數是兩千人,後續這個人數應該還會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樂視網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是北京金融法院受理的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相關規定,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且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可以依法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

對按照前款規定提起的訴訟,可能存在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最後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都發生效力。

2021年5月,我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首案落定。

因證券虛假陳述侵權,飛樂音響被判向315名股民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該案為我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司法實踐。

對於樂視網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由於同樣是典型的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件,曾在證監繫統工作多年的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資深顧問、法學博士黃江東表示:“判決支援投資者獲賠的可能性較大。”

(鈦媒體APP編輯翟碧月綜合自紅星資本局、上觀、證券時報e公司、21世紀經濟報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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