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退市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皮海洲: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退市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

皮海洲 | 立方大家談專欄作者

在4月9日召開的中國上市公司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上,證監會主席易會滿發表了重要講話。易會滿表示,對於主業萎縮、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空殼”“殭屍”企業,嚴格執行強制退市制度,堅決推動出清。

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這其實也是管理層近年來一直都在強調的一項工作。畢竟在新股發行常態化以及註冊制新股發行的背景下,新公司上市的腳步在加快,而一些“空殼”“殭屍”企業也越發邊緣化。因此,將這些“空殼”“殭屍”企業出清,這不僅有利於淨化市場投資環境,而且還有利於最佳化股市資源配置,同時還有利於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利益。因此,近年來管理層一直都在強調要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力度,出清“空殼”“殭屍”企業。為此,滬深交易所於2020年末還出臺了新的退市制度,以推動上市公司的退市工作。

應該說,自從新的退市制度實施以來,上市公司退市的力度確實在加大,退市公司的數量較之前也在增加,特別是面值退市成了上市公司退市的重要退市方式。但儘管如此,一些垃圾公司仍然還在市場上苟延殘喘,與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的監管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之所以如此,究其原因在於現行的退市制度還存在短板,在對“空殼”“殭屍”企業以及一些問題公司的退市方面還是“心太軟”,以致“手下留情”。

比如,連續虧損公司的退市。按照原來的退市標準,企業虧損三年或四年才能退市,而且由於沒有考慮到扣非利潤因素,從而給了上市公司“保殼”的操作空間,以至上市公司因為連續三年或四年虧損而退市的情況,每年發生的都很少。退市新規對此加以完善,比如,同時考核扣非利潤的盈虧因素,而且將虧損的考核期由三年或四年,縮短為2年。這顯然有利於加大對“空殼”“殭屍”企業的出清力度。

但在虧損公司退市的問題上,退市新規又給虧損公司的退市增加了一條“尾巴”,將營業收入作為虧損公司退市的一個“組合指標”,從而使得虧損公司退市的難度反而加大了。根據退市新規,企業在連續2年虧損的同時,還需要連續2年的營業收入都低於1億元才能退市,如果有一年的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哪怕企業連續2年虧損,企業也不會退市。因此,這樣的規定顯然是不利於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的。要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就有必要對現行的退市制度做進一步的修改與完善,要讓退市制度能夠滿足堅決出清“空殼”“殭屍”企業的需要。而要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對現行退市制度做進一步完善,做到對症下藥。

比如,將現行的連續兩年虧損加上連續2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組合退市指標,分拆為3個退市指標。一是保留這一退市指標組合,但適用的上市公司範圍僅限於上市時就是虧損的公司或不考核盈利的公司;二是連續2年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三是連續2年大幅虧損(如每股虧損0。50元以上)或任意連續4年內有3年虧損。如此設計,顯然更有利於將虧損公司或營業收入過低的公司清出股票市場。

又比如,增加職工人數退市指標。當一個企業只剩下十幾個人來七八條槍的時候,作為一家上市公司來說,顯然是很難正常運轉的,這樣的上市公司實際上已經提前倒閉了。所以,避免上市公司淪為空殼公司,可以在退市上對職工人數進行考核,尤其是一些重要部門的員工不能缺失。作為企業員工人數不得少於50人,其中財務人員不得少於3人。像暴風集團那種退市前僅剩下10名員工苦撐的局面再也不能在股市裡繼續下去。

再比如,在目前的交易類強制退市中,有一個股票市值指標為“公司連續二十個交易日在本所的股票收盤市值均低於3 億元”。結合面值退市的規定,上市公司股市市值低於3億元卻還沒有退市的情況幾乎不曾出現過,更別說是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市值低於3億元了。因此,為加快“殭屍”企業的出清力度,可以將“股票市值3億元”提高到“股票市值5億元”,避免退市條款形同虛設。

責編:楊志瑩 | 稽核:李震 | 總監: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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