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銀保監局加強信用卡業務管理,嚴禁銀行向債務無關第三人催收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 黃鑫宇)在銀保監會正式釋出《關於進一步促進信用卡業務規範健康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即“信用卡新規”)的第二天,即12月17日,北京銀保監局將其印發的《關於加強信用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下發。北京銀保監局明確要求轄內銀行機構在完善信用卡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基礎上,針對目前信用卡消費者反映的突出問題,從六個方面進一步規範轄內銀行信用卡業務。

貝殼財經發現,北京銀保監局所提及的加強六個方面行為規範,集中表現在“六個加強”上,具體為:加強信用卡營銷管理、加強信用卡適當性管理、加強信用卡催收業務管理、加強信用卡資訊披露、加強信用卡客戶資訊保護以及加強信用卡投訴處理工作。

關於加強信用卡催收業務管理,北京銀保監局強調,轄內銀行嚴禁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同時,在可以聯絡到持卡人或其保證人的情況下不得聯絡與債務無關第三人。

針對銀行對外包催收機構管理不到位的問題,《通知》明確“銀行應要求催收外包機構不得以銀行名義開展催收工作,在與持卡人或第三方溝通時應主動表明身份、委託銀行名稱、催收人員工號等資訊”。

除此之外,在信用卡營銷與適當性管理等方面,《通知》亦提有具體要求。

針對持卡人在接到銀行電話營銷衝動辦理分期後對相關權利義務不瞭解、分期業務難以提前終止等問題,《通知》要求銀行應透過簡訊、微信或與持卡人約定的賬單接收方式將與消費者重大利益密切相關的資訊或資訊查詢渠道傳送給消費者,並向消費者提供便捷的提前終止業務申請渠道。

《通知》亦要求銀行引導消費者樹立“量入為出”的消費理念,依據申請人還款能力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同時為消費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額度調整申請渠道。

而針對消費者反映解除信用卡繫結網路平臺難的問題,本次北京銀保監局特別提出,銀行和網路平臺企業均應向消費者提供便捷的信用卡支付繫結和解除繫結渠道,充分保障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昨天下發的信用卡新規,主要目標體現在‘規範髮卡機構過度信用卡營銷行為’以及‘提請持卡人理性消費、保護消費者自身合法權益’這兩大方面”,柒財智庫高階研究員畢研廣表示。但他也提示,信用卡新規釋出後,圍繞清退超比例“睡眠卡”等有可能會引發一些消費糾紛。因此,北京銀保監局釋出的《通知》在這方面作出進一步的規範和引導,是非常必要的。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黃鑫宇 編輯 白華兵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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