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稱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你怎麼看

近日市場經濟制度司法服務意見提出,一是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的上限,二是堅決否定高利轉貸行為,三是嚴厲打擊違法放貸行為。

其實,三條內容合在一起,都是關於調整民間借貸在經濟發展過程中金融作用的限制,讓其規範,有序,合理的增長和發展,同時又成為啟用經濟的有力方式,避免經濟流動起來了,許多借貸主體去 拖垮 了。

最高法稱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你怎麼看

因為目前出臺的只是意見,具體的利率上限標準還需要進一步的司法解釋來明確標準。以目前的民間借貸利率來看,大幅度降低應該也能下降40%左右吧。

目前,民間借貸法律規定年利率不得超過24%,就是銀行平均利率的四倍,可以說已經給中小企業集資發展造成了較大的盈利壓力。

而法律還規定,在24%至36%之間屬於自然利率期間,如果借款人已經自願支付了36%的利率,那麼是不用退還的,只有真正超過了36%的利率,才屬於觸犯法律規定的利率紅線,可以要求出借人返還多支付的利息。

試想一下,有幾種行業會有36%左右的利潤呢?所以下調才是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的規範指引。

最高法稱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你怎麼看

現實生活中,民間借貸的專案很多,特別是近年來隨著移動技術的發展,網貸成為民間借貸的主要資金平臺。

但是,因為大多數借貸人並不懂他們複雜的計算方式,以為利率是符合標準的,許多平臺往往會透過服務費,資訊費,及分期陷阱,讓借貸人並沒有 意思 到實際利率,因而自願支付著高額利息。而不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比如:以十萬元的貸款計算,假如標示的利率是20%,但是需要按月分期定額還款,那麼實際利息就是40%,這是因為分期還款,你實際使用的資金一直在減少,平均下來能使用到的資金只有實際的一半,但是支付的利息卻是全額的利息,實際利率就需要乘以2。

最高法稱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你怎麼看

許多專職發放貸款的平臺,其實本身並沒有這麼多資金,而是透過其他手段進行募集,這其中可能有來自民間的資金,還有可能來自金融機構的貸款,被挪做他用。

銀行放款6%,而平臺借出去40%,這種高額的差價,會讓許多人走險。這就屬於高利轉貸行為,一經查實會涉及犯罪,後果特別嚴重。

還有的民間借貸資金是層層彙總,從身邊的親戚朋友處以較低利息借來,然後再高利轉借出去,妄想吃利息的差價,如果不能追回借款,卻又以中間人的身份免除自己身上的責任。

最高法稱將"大幅降低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你怎麼看

可以說,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保護上限,對許多中小企業和個人來說是很實在的,畢竟越低的資金使用成本,越能盤活自己的資產和發展,早日擺脫資金壓力。

如果依靠民間借貸的資金高額承擔著利息,那麼將永遠重複著還債,還怎麼談發展呢?期待著更有利發展的利率政策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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