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家甜品店“碰瓷”網紅店“貓山王”|經典案例

幾年前,在南京街頭走紅的二毛山旺甜品店,在國內成功開店,以榴蓮甜品為主。“人人都愛人人”。隨著“貓山王”品牌的走紅,山寨店也來了。

重慶一家甜品店“碰瓷”網紅店“貓山王”|經典案例

為了保護品牌,南京貓山王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貓山王公司)開始維權,起訴重慶一家店名中帶有“貓山王”字樣的甜品店,索賠10萬元。

貓王成立於2013年12月。品牌在南京走紅後,貓王在江蘇、北京、天津等地開了甜品店。

另據調查,茅山王公司還註冊了毛大爺的圖形商標、茅山王及其圖片商標、王商標。

2018年,茅山旺公司透過授權從某食品公司獲得“茅山旺”第20035764號商標權。在商標註冊,有效期內,如發現侵權,茅山旺公司有權向第三方要求侵權賠償。

2020年11月,茅山旺公司發現重慶有一家甜品店,招牌是茅山旺,涉嫌侵犯其商標權。因此,它決定在法庭上起訴經營甜品店的商人。

重慶一家甜品店“碰瓷”網紅店“貓山王”|經典案例

貓王認為,涉案甜品店明顯在其門和產品上使用了自己的商標,構成商標侵權。涉案甜品店還在公司名稱中使用“貓山王”字樣,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茅山旺公司以商標侵權糾紛為由向重慶保稅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涉案甜品店停止使用涉案商標,停止使用茅山旺企業名稱並賠償10萬元。

涉案甜品店辯稱,“貓山王”是馬來西亞榴蓮品種,屬於普通名稱,意義不大,無法辨認,“貓山王”的使用屬於非商標使用。

法院認為,透過實際使用和廣泛宣傳,茅山旺公司的消費者已經在茅山旺和榴蓮甜品之間建立了特定的聯絡。“貓山王”不屬於提供榴蓮甜品服務的通稱,但已經構成商標意義上的使用。

經法院比對,涉案甜品店在其門上顯著位置使用了“貓山王”字樣,與貓山王公司享有的第20035764號註冊商標“貓山王”相似。

重慶一家甜品店“碰瓷”網紅店“貓山王”|經典案例

涉案甜品店未經權利人許可,在同一服務上使用類似商標,侵犯了茅山旺公司對涉案商標享有的相應權利,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

王訴稱,涉案甜品店構成不正當競爭,法院也予以支援。

最終,重慶自貿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停止侵犯原告“茅山旺”註冊商標專用權,三個月內變更公司名稱,賠償原告3萬元。

一審判決後,茅山旺公司及涉案甜品店均不接受判決結果,均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貓王認為賠償金額太低,要求將賠償金額改為10萬元。

涉案甜品店表示,與案外第三方簽訂了特許經營協議,加盟後享有“榴蓮貓大叔”商標的使用權,但店內產品及裝潢均由總部統一要求,故商標侵權的主要責任應由案外第三方承擔。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貓山王”的招牌是香餑餑,導致貓山王公司商標侵權案件頻發。茅山旺公司涉及的訴訟多達247起,其中大部分是商標侵權糾紛。

如今,假冒、拓印名牌的現象層出不窮。為了避免商譽受損的風險,企業不僅要提前佈局商標,還要納入核心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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