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物理學的角度講:噪聲是發聲體做無規則振動時發出的聲音。
今天主要講述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523-2011)。適用於建築施工場界噪聲排放的管理和控制,市政、交通、通訊和水利等其他施工產生的噪聲也可以參照上述標準要求執行。
建築施工噪聲包括晝間噪聲和夜間
噪聲,晝間指的是當天
6點至當天22點,夜間指的是當天的22點至第二天的6點,不論是幾類聲功能區,一視同仁需要滿足的限值要求:
晝間
70,夜間55,單位為分貝,夜間不論最大聲壓級都
不得高於限值
15分貝的要求。
《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12523-2011)中規定,監測點為建築施工噪聲影響範圍內,其中包括距噪聲敏感建築物較近以及受被測聲源影響較大的區域。如果
排放邊界距離敏感建築物太近,不得不在敏感建築物內監測時,需要開啟門窗,並採用低於相應限值
10分貝進行評價。
建築施工場界噪聲監測時候要保證無雨雪,無
雷電,現場風速要小於
5米/秒的情況。
一般情況下,監測點佈設在建築施工場界外
1米,距離地面1。2米以上。如果有圍牆,則布點應該選擇在邊界外1米,高於圍牆0。5米以上的位置;如果噪聲源處在高空,設有聲屏障或者敏感建築物高於施工場界所在的平面,應該要在受到影響的敏感建築物外1米布點進行監測。如果需要在敏感建築物室內進行測量的情況,布點應該距離地面1。2米以上,距離任何反射面0。5米以上。
監測時間要求測量施工期間,
連續
20分鐘。同時在夜間監測時,要同時測量最大值,用來進行結果的評價。
監測期間,應該詳細記錄現場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聲源、敏感點位置、敏感點和施工場界的相對距離、測量時段等,最好畫出詳細的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