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交通工程中級職稱論文發表和著作有哪些要求

山東省交通工程中級職稱論文發表和著作有哪些要求

一、基本要求:

本標

準條件中的論文,不含在電子刊物上發表以及無刊號論文集收錄的論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經出版社正式出版且納入省或設區的市交通類院校或全省交通行業教育使用的教科書,著作、教材均須有

ISBN書號。公開出版的學術期刊是指經新聞出版部門批准,在我國境內出版的具有ISSN刊號和CN刊號的學術期刊。

二、

中級職稱要求

在省級以上期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交通工程類專業技術論文

1篇以上,或公開出版交通工程類專業著作、教材(獨立撰寫不少於2萬字)。

同一獲獎專案、獲獎論文或著作按

1項計算。

三、

破格申報高階職稱條件:

在省級以上期刊獨立或作為第一作者發表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

3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或公開出版由本人撰寫的本專業有較高學術價值的1部以上專著或譯著;或主持編寫大型系列國家或部頒標準及規範;或主持編寫在省以上範圍通用的交通工程類教材(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15萬字)

四,

材料填報要求:

系統中

“任現職以來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寫獲得現職稱以來的獲獎、課題、專利、論文著作及其它成果等各類專案,填報數量總數不超過15項,同一專案的獲獎專案、獲獎論文或著作按1項計算。表格中的所有“位次”填寫要求為:個人獨立完成的填寫“獨立”;與他人合作完成的,採用“申報人位次/合作人數”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報人為第1位,填寫為“1/3”)。論文著作掃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錄及論文全部內容(著作可節選),各類用稿證明等掃描件不可作為支撐材料。

五、論文著作截止時間要求:

論文及著作發表出版時間、成果及受獎公佈時間等截止到網路提交申報材料的時間。申報材料時,請一次性上報所有材料,不受理補報的獲獎證書、發表的論文等各種材料。

山東省交通工程中級職稱論文發表和著作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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