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分享:一個因裝置事故造成混凝土拆除賠償的案例

某攪拌站在一次給客戶生產混凝土時,原本計劃方量為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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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實際用了不到 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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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第三方檢測公司測得混凝土試塊立方體 28d 抗壓強度和實體檢測比設計強度少了兩個等級。最終,甲方要求攪拌站拆除賠償,此事混凝土公司賠償各種費用共計50 多萬。

為什麼會出現這個問題?經分析,原來是由於砂子稱嚴重超重,但電腦卻顯示計量正常。當時配合比用量和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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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粉摻量為 21。8%,粉煤灰摻量為 19。2%。根據 JGJ 55—2011《普通混凝土設計規程》表 5。1。3 查得粉煤灰影響係數為 0。75~0。85,礦粉影響係數為 0。95~ 1。00。因拆模、振搗、養護、工地二次加水等不利因素故選此配合比礦粉係數為 0。95,粉煤灰係數為 0。80。配合比 28d 理論強度為:

(390÷180-0。2)×0。53×(50×0。95×0。80)=39。6(MPa)

(1)水泥:P·O42。5 水泥,指標見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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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礦粉:95 級,7d 活性為 78%,28d活性為 106%,流動度比 102%,比表面積 4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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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

(3)粉煤灰:Ⅱ級,細度 19%,需水量比98%,燒失量 3。0%,28d 活性 88%。

(4)機制砂效能指標見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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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碎石:5~25mm 碎石,級配良好,效能指標見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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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外加劑:

高效能聚羧酸減水劑,效能指標見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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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水:

飲用水。

扣除砂子含水後開始生產時配合比用量見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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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分析因砂子稱嚴重超稱後混凝土單方容重:計劃用量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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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用量為 1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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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少用 3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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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因為砂子嚴重超稱,混凝土出廠、工地進場都沒有過磅,混凝土量還是大約 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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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相當於用 17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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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生產了 14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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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170÷148

1。15。原先配合比容重為 2420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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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子超稱後混凝土容重變為 2420×1。15=2783(k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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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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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事故原因:

(1)維修人員在生產前沒有檢查裝置是否正常;

(2)操作工沒有注意到用水、電流等變化;

(3)出廠質檢員沒有盡責;

(4)試驗員留置試塊是沒有注意混凝土的變化;

(5)攪拌站是按方計量,沒有過磅;

(6)工地現場質量驗收人員不懂或沒看出混凝土的變化。

預防措施:

(1)定期檢修、校準和更換感測器;

(2)車車過磅;

(3)操作員和質檢員及試驗員加強學習,留心、掌握混凝土變化;

(4)攪拌站各崗位人員各負其責,把責任落實到個人;

(5)對工地混凝土質量驗收人員進行培訓,瞭解混凝土;

(6)到場做數量過磅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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