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辦法》附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龜部分

第一條 為了規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評估方法和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評估,適用本辦法。本辦法規定的水生野生動物,是指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物種的整體(含卵)。本辦法規定的水生野生動物製品,是指水生野生動物的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條 水生野生動物成年整體的價值,按照對應物種的基準價值乘以保護級別係數計算。農業農村部負責制定、公佈並調整《水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

第四條 國家一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係數為10。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係數為5。《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所列水生物種,已被農業農村部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按照對應保護級別係數核算價值;未被農業農村部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級別係數為1。

第五條水生野生動物幼年整體的價值,按照該物種成年整體價值乘以發育階段係數計算。發育階段係數不應超過1,由核算其價值的執法機關或者評估機構綜合考慮該物種繁殖力、成活率、發育階段等實際情況確定。

第六條水生野生動物卵、蛋的價值,有單獨基準價值的,按照其基準價值乘以保護級別係數計算;沒有單獨基準價值的,按照該物種成年整體價值乘以繁殖力系數計算。爬行類野生動物卵的繁殖力系數為十分之一;兩棲類野生動物卵的繁殖力系數為千分之一;無脊椎、魚類野生動物卵的繁殖力系數綜合考慮該物種繁殖力、成活率進行確定。

第七條 水生野生動物製品的價值,按照該物種整體價值乘以涉案部分系數計算。涉案部分系數不應超過1;系該物種主要利用部分的,涉案部分系數不應低於0。7。具體由核算其價值的執法機關或者評估機構綜合考慮該製品利用部分、對動物傷害程度等因素確定。

第八條 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根據本辦法第四至七條規定計算後的價值乘以物種來源係數計算。列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物種的人工繁育個體及其製品,物種來源係數為0。25;其它物種的人工繁育個體及其製品,物種來源係數為0。5。

第九條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有實際交易價格,且實際交易價格高於按照本方法評估價值的,按照實際交易價格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施行後,新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或《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但尚未列入《水生野生動物基準價值標準目錄》的水生野生動物,其基準價值參照與其同屬、同科或同目的最近似水生野生動物的基準價值核算。

第十一條 未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的地方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可參照本辦法計算價值,保護級別係數可按1計算。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9年 10月1日起施行。

《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評估辦法》附基準價值標準目錄龜部分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