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在今天的文章開始之前,小思想先考考大家:

以下的圖片是哪個品牌的產品包裝?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想必大家都已經辨別出這是海飛絲洗髮水的包裝瓶吧?那些假裝沒有猜對的盆友們,你有點皮過頭了哦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人的認知是極其強大的。有些東西無論是如何排列組合,變幻展現方式,都能夠被認出來。這就是所謂的“你變成灰我也能在茫茫人海中認出你來”的真愛。

在長期的營銷轟炸下,海飛絲已經成為一個家喻戶曉的品牌,其產品包裝也讓消費者形成了認知習慣。所以哪怕它去掉logo以及產品說明,光展示一個簡單的三維圖形,也能為大多數消費者所識別。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這一點就極容易讓海飛絲的包裝成為其他商家模仿並利用。海飛絲全面超前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意識當然不容許此事發生,所以早在16年就對此進行了商標保護申請。

所謂消費者的認知習慣在商標局的眼裡,是否也得到同樣的認可呢?跟小編一起來看看,都發生了什麼吧!

一、基本案情

第19119659號三維標誌商標由寶潔公司(即本案申請人)於2016年2月19日提出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3類“洗髮劑”等商品上。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後商標局以申請商標中的三維標誌圖形為商品普通包裝的外觀圖形,用作

商標

缺乏顯著性,不具備商標的識別作用,

違反了《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為由駁回其註冊申請。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2016年12月23日,申請人不服商標局的上述駁回決定,依法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複審。

二、決定結果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 申請商標中瓶子的

立體形狀為申請人已經長期、大量使用在“海飛絲”洗髮液、護髮素商品上的包裝物的立體形狀,已具有一定市場知名度。

瓶子整體與行業常用的包裝物存在一定區別。

申請人的“海飛絲”商標已在“護髮素、洗髮劑、香波”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其產品的外包裝作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已能夠與申請人建立一一對應關係,作為區分商品來源的標識加以識別。

故申請商標使用在

“洗髮液、護髮素、洗髮劑、乾洗式洗髮劑”

商品上

具備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徵,

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

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未提交其在“肥皂”等其餘商品上長期大量使用該三維標誌的證據,因此,

申請商標在其餘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回。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三、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到立體商標是否具有顯著特徵的審查標準問題。

對於立體商標而言,行業通用或常用包裝物的立體形狀等,不能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應判定為缺乏顯著特徵。

但該立體形狀非指定使用商品的通用或常用包裝物的立體形狀的,或者有足夠證據證明行業通用或常用包裝物的立體形狀透過使用獲得顯著特徵的除外。

本案就是綜合考慮了

立體形狀本身的差異性及該立體形狀經申請人的長期大量使用已具有高知名度

等因素而做出了部分初步審定的決定。

其實,這並不是商標局第一次駁回三維標誌的商標註冊申請了。

早在15年7月,商標局就以同樣的理由駁回“迪奧真我香水瓶”的商標註冊申請,並引發了與迪奧的行政糾紛案件。

迪奧真我香水瓶估計大家也都不陌生,外形獨特,並自帶優雅高貴的氣質。本尊如下: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迪奧公司於2014年8月8日,為真我香水瓶申請了國際商標註冊。2015年7月13日,商標局以申請商標缺乏顯著性為由,駁回其註冊申請。

此後,迪奧公司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稱商評委)提出複審申請。

迪奧公司認為,

真我香水瓶設計獨特,具有很高的美學價值,與其他香水產品差別較大,並且透過長期的宣傳推廣,已經為消費者熟知。

然而商評委認為,

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容器天然不具有顯著性,並且真我香水瓶這一立體商標仍然需要輔以文字說明,單獨使用香水瓶不足以讓公眾識別。

因而申請再次被駁回。

迪奧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但一審、二審法院均未支援迪奧公司的訴訟主張。迪奧公司不服二審判決,向最高法提出再審申請。

2017年12月29日,最高法作出裁定,提審該案。2018年4月26日,最高法終審判決認為,商評委作出的決定有違行政程式正當性原則,並且可能損害行政相對人合理的期待利益,一審、二審法院對此未予糾正的作法不當。

遂判決撤銷一審、二審判決,並判令商評委重新針對涉案商標作出複審決定。

從海飛絲三維標誌商標申請部分初審公告的結果來看,迪奧的商標申請透過的機率很大。

畢竟商標審查還存在

審查一致性的原則

海飛絲的案例和迪奧的案例相似

,既然相似案例都已經審查通過了,不能以個案審查為由忽視執法標準的統一性問題。

申思tips

上述案例中,商標局駁回的原因都在於:

商標缺乏顯著性。

那麼:

1、何為商標的顯著性?

我國現行《商標法》第9條規定,

“申請註冊的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徵,便於識別,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在第9條規定“商標應當具有顯著性”的基礎上,以第11條第一款明確規定缺乏顯著特徵的符號不得作為商標註冊,如

顯著特徵,便於識別,

也就是說商標的顯著性首先在於

商標由其指定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構成的;商標直接表示其指定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商標具備識別性是其獲得註冊保護的前提條件,

識別性,即商標能夠引起消費者的注意。

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質審查首先就是對商標顯著性的審查。

其次,商標的顯著性在於

缺乏顯著性的商標只是符號,不是實質意義上的商標。

區別性,

也就是說消費者可以透過商標將此產品與競爭對手的商品加以區分,比如說消費者可以透過“NIKE”這個商標將耐克的產品與阿迪達斯的產品區分開來,這種情況下“NIKE”這個商標是具有顯著性的。

即一商標具備區別於其他商標的能力

2、顯著性如何提高?

此處的顯著性為知名度所吸收,商標的顯著性透過使用取得,即因商標知名度的提高使商標顯著性獲得提升。

海飛絲的三維標誌之所以能夠透過駁回複審,得到部分初審公告的結果,就在於海飛絲在洗髮液等商品上的知名度,使得它提升了顯著性。

尤其是

商標的知名度越高,其顯著性越強。

,更容易缺乏自身的顯著性,需要在使用過程中提升顯著性。

然而這一點對於普通的商標使用者而言,還是有一定困難的哦,畢竟我們沒有寶潔這樣有錢的好爸爸。

不過我們可以在為品牌取名的時候就將這一點考慮在內,畢竟品牌名稱是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品牌發展的天花板到底有多高!

對於立體商標申請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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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從世界盃的獨播看愛情公寓的“借鑑”,敬敢直言“沒臉看”的人!

海飛絲竟將包裝瓶註冊為商標?

注:本文所引用圖片僅作說明用途,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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