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首先,要明確產權的歸屬;其次,購房出資不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最後,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分割財產只能透過雙方協議和公證的形式進行。具體可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1)由父母出資贈與房產。父母明確表明房產贈與一方所有的或以行為的方式(產權登記只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默示贈與子女一人的。

法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所以,此情形下,這樣的房產產權是歸登記那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異,是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分割的。

(2)夫妻協議約定並辦理公證

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夫妻雙方可以書面形式協議約定的方式,寫明房屋產權歸某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辦理房產證時把公證書交給不動產登記中心即可。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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