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當下,談戀愛需要花費不少精力和金錢,但是因為物慾橫流,愛情在生存和慾望的雙重夾擊下,已經開始產生了變化,出現了很多最終無法修成正果的現象。

愛情的轉輪,會因為某個不經意的理由,戛然而止。於是當感性漸漸剝落的時候,理性就來了,開始淪為利益的交涉。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不久前,小齊就接到了這樣的諮詢。

小李是一位普通的打工族,在深圳領著行業普通的薪水。後面經朋友介紹認識了小麗。

其實兩人也算不上是一見鍾情,只是小李單身已久,看到朋友圈裡的各種情侶恩愛,自己確實也想體驗一下談戀愛的感覺。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而小麗長得十分符合小李的審美,而且接觸下來,感覺性格為人也還不錯,產生了一些好感,於是加了微信,之後也經常聯絡,在小李的強烈追求下,小麗也漸漸被打動,於是接受了和小李的約會。

因為小李是追求方,所以戀愛初期一直是小李在承擔戀愛的花銷。

為了得到佳人的芳心,小李出手非常闊綽。而小李的行為也給小麗造成了這樣一個錯覺:小李的經濟條件應該很不錯。

但實際上,小李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和小麗出去約會隨便吃一頓就是三、四百的花銷,然後看看電影、喝喝奶茶、再打車送小麗回家等,一個約會花銷只要大一點,小一千就沒了。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這樣的消耗讓小李的壓力很大,每個月下來,小李都是入不敷出。

不過為了讓女方高興,小李一直是默默咬牙扛著,因為他擔心小麗發現他沒有那麼有錢後,會離開自己。

後來小麗終於如願以償地成為了小李的女朋友,但是在約會花銷上面,一點兒也沒減,反而有增大的趨勢。這樣的境況讓小李感到精疲力盡。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因為一開始某一方就揹負著巨大的壓力,所以這段感情從一開始就不是一樣健康的狀態,所以當承受壓力那一方感到扛不住的時候,很快便迎來了結束。

相處不到一年,這對戀人便就此分手。

只是這個時候的小李就感到十分不滿,一想到自己在過去所付出了這麼多的心血,結果女朋友最終還是跑了,就越想越是不平衡。於是向前女友提出返回過去戀愛花銷3萬元的要求。

對前男友的這個要求,小麗覺得非常無理,果斷拒絕。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小李因此向小齊諮詢,問如何才能讓前女友返回這筆錢。

其實,男女在相親或者戀愛階段的花費,法律其實是有著一系列的規定。

比如若是其中某一方已有家室,那麼在為情人花銷的金額屬於“私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類在法律上是完全可以要回的。

而如果雙方都屬於未婚狀態,如果男方給予女方的贈予明顯是以結婚為目的的,比如說彩禮,後面卻因為女方的原因而沒有實現,這種情況下的金額也是可以要回的。

分手後,男方要求女朋友返還戀愛時花銷的3萬塊,法律是否支援?

當然,這裡又有個前提,那便是金額足夠大,且是一次性給付較大的金額,在操作上才具有可行性。比如說房產或車輛。

而在小李的案例中,小李並未結婚,也不是以結婚為目的的給付彩禮,而且3萬是以多次的形式總計在一起的花銷,金額並不多,因此是不具備應當返還的法定理由。

對於小李的諮詢,小齊只能真誠地向小李科普正確的法律知識,至於在戀愛階段的花銷,男孩子還是要寬容和大方一點。

從這個案例中,諸位又收到了怎樣的啟發呢?

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