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送客戶禮品的賬務處理及 個 稅問題
【 問題描述 】
買手機等電子產品送客戶記入哪個會計科目?是
否涉及個稅?
【 專家回覆 】
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贈送客戶應計入管理費用或
銷售費用項下的“業務招待費”。除增值稅視同銷售
貨物應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屬於交際應酬按業務招
待費的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外,且需要進行
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政策依據 】
《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
得專案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號):
三、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
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路紅包,下同),
以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
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
照“偶然所得”專案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
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
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
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 號)第三條規定
計算。
《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
題的通知》(財稅〔2011〕50 號):
三、企業贈送的禮品是自產產品(服務)的,按該
產品(服務)的市場銷售價格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是
外購商品(服務)的,按該商品(服務)的實際購置價格
確定個人的應稅所得。
2 、 單位活動獎金的賬務處理及稅務問題
【 問題描述 】
我單位舉辦了演講比賽,請問獎金計入哪個科
目?要交個人所得稅嗎?
【 專家回覆 】
依據您的描述,首先應在工會經費列支;如果工
會經費不足,可以在管理費列支。對於獎金,因為是
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所以計入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
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發放的實物,按照取得的
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 政策依據 】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各項個人所得
的範圍:
(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
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
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八條 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
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
照取得的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
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註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
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
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
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
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