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大興公安局釋出公告:
2020年11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高志華、王新會、馬汝珊、袁中光、韋琰均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開庭審理。
幾個月過去了,一審結果如何?
2021年3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一審宣判。
宣判結果如下:
易商通董事長高志華犯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易商通案涉案資金超200億,涉及會員超20萬,依據現有法律規定,集資詐騙罪名成立的頂格處罰是無期徒刑,顯然一審法院做出了最重處罰判決。
另外王新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40萬;
馬汝珊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款35萬;
袁中光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25萬;
韋琰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罰款25萬;
其他如孫翠玲、劉翠霞、杜巖虎、程彬、倪德華、孫萍、潘桂雲、彭福玲、陳呂、王秀榮、韓夢蕾、李輝、喻卓、宋鴻鈞、鄭子華、劉媛、楊春玲、杜文才等均被判處緩刑到有期徒刑數年不等並罰金。
曾風雲一時的“易商通”,終於“塵埃落定”!
值得注意的是,
由於罪名為“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於“受害者”而言,這也許是一個好訊息,根據法律規定,對於“集資詐騙”和“非吸”類案件,將根據現有金額按比例返回投資者!
最後只能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