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最新發布,事關用電!

近日,陝西省發改委同國網陝西省電力有限公司編制了《陝西省2021年迎峰度冬有序用電方案》,優先保障居民生活等用電需求,限制高耗能、高排放企業用電,保障陝西電網安全穩定執行,確保民生、重要使用者和重要防疫物資等能源供應生產企業用電,促進全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陝西最新發布,事關用電!

啥範圍?陝西全網範圍內有序用電

有序用電工作是指在發生電力供應不足、突發事件等情況下,透過行政措施、經濟手段、技術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電需求,維護供用電秩序平穩的管理工作。

在電力供應突然減少或自然災害等緊急狀況下,為保障電網安全執行,應執行超計劃用電限電序位表或事故斷電序位表、處置電網大面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和黑啟動預案等措施,系統穩定後根據需要及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

本方案是陝西全網範圍內的有序用電方案,是應對全網電力、電量供需緊張的錯峰、避峰、限負荷措施,區域性電網由於網路受限等原因引起的電力供需緊張,各地電網企業應按照本方案執行,超出本方案範圍的,當地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具體有序用電方案實施計劃。

啥指標?按電力缺口嚴重程度分為四級

預計2021年迎峰度冬期間陝西電網最大用電負荷3550萬千瓦。為應對極端情況,按照國家發改委相關工作要求,本有序用電方案最大調控負荷計劃為1065萬千瓦(佔最高用電負荷的30%),調控負荷等級按照電力缺口嚴重程度分為四級:I級(紅色1065萬千瓦)、II級(橙色710萬千瓦)、III級(黃色355萬千瓦)、IV級(藍色177。5萬千瓦)。

各地市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會同電網企業,根據調控指標值,結合本供電區域電力供需平衡狀況以及影響供電等因素,制定各地市有序用電方案。

咋啟動?主管部門及時釋出預警資訊

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根據電力供需平衡情況,及時釋出預警資訊,適時啟動有序用電方案,由電網企業提前通知相關電力使用者實施有序用電措施,監督有序用電方案執行情況。

遇到以下情形時,應啟動有序用電方案:因用電負荷增加或電力供應不足,全網或區域性電網將在一段時期內出現電力缺口;因突發事件造成電力供應不足,且短時間內無法恢復正常供電能力。

市、縣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依據上級釋出的預警,結合本地電力供需缺口情況,適時啟動本地區有序用電方案。

必要時,為維護全社會穩定和諧,可由省級電力執行主管部門、電網公司聯合召開新聞釋出會,向全社會通報電力供需形勢及有序用電措施。

咋保障?優先保障醫院、學校等使用者

據瞭解,按照相關要求,有序用電執行時,應優先保障以下使用者用電:應急指揮和處置部門,主要黨政軍機關,廣播、電視、電信、交通、監獄等關係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的使用者;危險化學品生產、礦井等停電將導致重大人身傷害或裝置嚴重損壞企業的保安負荷;重大社會活動場所、醫院、金融機構、學校等關係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使用者;供水、供熱、供能等基礎設施使用者;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產等農業生產用電;國家重點工程、軍工企業。

重點限制以下使用者用電:違規建成或在建專案;產業結構調整目錄中淘汰類、限制類企業;單位產品能耗高於國家或地方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的企業;景觀照明、亮化工程;以及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業。

咋執行?率先限制“兩高”企業用電

率先限制“兩高”企業用電。在有序用電實施過程中,當本地電力供需缺口小於“兩高”企業用電負荷時,有序用電執行範圍必須全部為“兩高”企業。擁有自備電廠的“兩高”企業,擅自停運發電機組的,按照不低於自備電廠裝機規模實施有序用電。

規範剛性執行有序用電方案。對於執行不到位的使用者,由電網企業進行警告,警告後依舊執行不到位的,由電網企業對相關使用者採取強制限電措施,並將相關情況報地市電力執行主管部門備案。

統籌做好有序用電資訊釋出。各地市電力執行主管部門應會同電網企業,透過新聞釋出會、電視、報紙和網路等渠道,定期向社會發布供用電資訊,及時公佈有序用電方案、釋出有序用電預警,及時迴應社會關切,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

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陝西省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

日前,為引導使用者削峰填谷和促進新能源消納,服務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及提升整體利用效率,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陝西省發改委釋出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居民峰谷分時電價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除電氣化鐵路牽引用電外的執行工商業及其他電價的電力使用者,應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機關、部隊、醫院暫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和季節性電採暖電價政策仍按現行規定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其中排灌用電暫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省發改委將根據電力供需狀況逐步擴大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執行範圍。

尖峰時段電價上浮20%

除居民生活用電外的峰谷分時電價每日分為高峰、平段、低谷三個時段,每個時段8個小時。高峰時段為8:00-11:30、18:30-23:00,低谷時段為23:00-7:00,其餘時間為平段。

峰谷分時電價浮動比例保持不變,大工業生產用電峰平谷比價為1。63:1:0。37,農業生產用電、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峰平谷比價為1。5:1:0。5。市場交易電力使用者以當月購電價格(含電能量交易價格和輸配電價)為基數浮動。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參與浮動。

每年夏季7月、8月,冬季1月、12月對工商業及其他用電實施尖峰電價,夏季尖峰時段為每日19:30-21:30,冬季尖峰時段為每日18:30-20:30,尖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峰段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上浮20%。

浮動比例不低於分時電價浮動比例

市場主體在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時,應同時申報用電曲線、反映各時段價格,原則上浮動比例不低於本通知規定的分時電價浮動比例。市場交易合同未申報用電曲線或未形成分時價格的,結算時購電價格應按本通知規定的峰谷時段及浮動比例執行。

電網企業要對分時電價收入情況(尖峰電價單列)單獨歸集、單獨反映,產生的盈虧在下一監管週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核定時統籌考慮。對目前不滿足分時計量條件的使用者,電網企業應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成計量裝置升級改造工作,並於改造完成的次月起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根據全省電力系統用電負荷或淨負荷特性變化等情況,省發改委適時研究調整分時電價執行範圍、時段劃分、浮動比例。

編輯:張娟

【來源:西安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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