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有的!

法律知識要點:

不定時工作制,是指沒有固定工作時間的限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性質的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需要連續上班或難以按時上下班,無法適用標準工作時間或需要機動作業的職工而採用的一種工作時間制度。根據法律法法規,不定時工時制主要以下幾個要點:

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有的!

一、用人單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需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就是指的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不作制。如果沒經過批准擅自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該不定時工時制無效,勞動者的上班時間按標準工時制計算。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僅限於特殊工作崗位,而是任何崗位都可以實行。根據原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二)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三)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應當告知並聽取勞動者的意見,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要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四、用人單位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如果實際是按標準工時制執行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將按標準工時制執行。實務中有不少用人單位辦了不定時工作制,結果每天超時加班,依法還支付加班費。所以,即使單位經過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實際沒有執行的,勞動者仍可以主張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有的!

不定時工作制是否要支付加班工資?這是大家比較關心的問題了,根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六十七條規定,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但用人單位應採用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從這個條文的意思可以看出,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平時和雙休上班的沒有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上班的有加班工資。但是在實際執行當中有的地區不支援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有的地方性法規則明確規定應當支付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

為了更好的理解不定時工作制在司法實務中的具體適用,現在律小編分享一個相關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案情簡介:原告請求法院判令:原告不須向被告支付2007年7月份至2009年2月份在職期間雙休日加班工資8828元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2207元;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被告辯稱,原告實行的不是計件工資制度,被告的工資結構為:基本工資、提成、點數獎金,每月出勤天數平均為26天,每週二至週五的工作時間為下午2點至晚上10點,週六、週日為上午9:30至晚上10:00,週一為休息日。原告不存在不定時工作制,被告從未見過通告、員工手冊,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審理查明:被告於2005年1月5日入職原告處,並簽訂勞動合同,最近一份勞動合同的期限為2008年1月5日至2011年1月4日。2009年5月,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決定書同意原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有效期為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3日。被告於2009年6月30日因家中有事的原因向原告提出辭職,並已辦理離職手續。被告因加班工資等爭議,向深圳市南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深圳市南山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原告向被告支付2007年7月份至2009年2月份在職期間雙休日加班工資8828元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2207元。以上事實,有仲裁裁決書、送達回執、勞動合同、員工守則及簽收證明、業務代表離職登記表、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決定書、個人佣金表等證據材料及庭審筆錄在卷佐證,足以認定。

判決觀點:法院認為,原告稱該公司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採用的勞動工資結構為計件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 的規定,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根據《深圳市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管理工作試行辦法》的規定,市外企業在深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需要根據該辦法向深圳市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並獲得批准。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不定時工作制審批決定書同意原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有效期為2009年5月4日至2010年5月3日。

被告於2007年7月份至2009年2月份在原告處任職期間,原告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均未獲得深圳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批准。故,法院認定原告在上述期間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原告未提交證據證明被告的勞動定額以及完成情況,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據此,法院判決原告某家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應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被告褚某花支付2007年7月份至2009年2月份在職期間雙休日加班工資8828元及其25%的經濟補償金2207元。

不定時工作制有沒有加班費?法定節假日有的!

律小編說案:在上述的案例中,用人單位主張是按不定時工作制,用人單位雖然提供證據證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已經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但期限不包括本案勞動者的在職期間,所以法院推定勞動者在職期間實行的是標準工時制度,因此應當支付在職期間超出標準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工資。所以,不定時工時制是一種特殊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需要履行法定手續;在採用不定時工作制時還要聽取勞動者的意見,並要保障勞動者的休息權和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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