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通知
國家藥監局最新發布
6月24日,國家藥監局釋出《關於印發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的通知》(下面簡稱《通知》),在執業藥師註冊方面有些新調整,一起來看一下有哪些變動吧!
執業藥師註冊管理辦法新變動
1. 總則變動:強調執業藥師的配備
這也強調了藥師資格的重要性,同行業內,有藥師資格的人員就業面會更廣。
2. 註冊條件和內容變動
註冊條件增加繼續教育學習
該《通知》在執業藥師註冊條件中新加了一條:
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學習。
強調繼續教育的重要性,大家一定要注意哦,繼續教育修不到規定學分將無法註冊!
不予註冊條款增加或調整
新增條款有:
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相應業務工作的;
未按規定完成繼續教育學習的;
近三年有新增不良資訊記錄的;
調整條款有:
受到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到申請註冊之日
不滿三年
的(
調整:之前是不滿兩年
)
註冊內容,執業類別變化
執業藥師註冊內容中新增“
執業單位
”
執業單位為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藥學服務的單位。
執業類別增加“
藥學與中藥學類
”
3. 註冊程式變動
首次註冊材料中,新增“
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
以上是《通知》的主要變更內容,其他變更細節可登入: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nmpa。gov。cn)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