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男子表白遭拒後,逼女子轉300報銷打車費,被判3年

浙江杭州,一男子欲送女網友回家,因長的太磕磣遭拒後,將女子拖進電梯到達頂層天台,強行與女子發生關係。事後,男子拿女子的手機向自己轉賬300元,用於報銷路費。結局很舒適,300元換了三年六個月的刑期。

(一)

女孩唐某偶然的機會下載了一款名APP,並與王某相識。兩人認識後就加了V信,並在聊天時互稱老婆老公,但從來沒有見過面。從王某的朋友圈和頭像來看,王某應該是一個陽光帥氣的大男孩。

「以案釋法」男子表白遭拒後,逼女子轉300報銷打車費,被判3年

一天晚上,女孩唐某和朋友到酒吧玩到很晚,朋友們都被男朋友接走了。於是唐某就給王某發了定位,希望王某送自己回家。

王某著急趕到某酒吧門口找到唐某,準備送唐某回家。沒想到唐某抬頭看了王某一眼,就說了句,你這個騙子,你怎麼能長得這麼磕磣呢,要王某趕緊走,並想讓一名陌生的男子送自己回家。

王某感覺自己被耍了,雖然不是很帥氣,但有鼻子有眼的長得也挺正常的,隨後就給唐某一腳,唐某順勢倒地後,爬起來想跑,又被王某用木棍打了一下後背。

唐某害怕就朝附近的一棟房子跑去,由於喝多了唐某跌跌撞撞地跑到一樓大廳後,王某追了進來,看到裡面沒人,就打起了壞主意。

他把唐某拖進電梯,嘴裡還唸叨都說了不要喝這麼多酒,於是他帶著唐某乘坐電梯來到頂層。他拖著唐某出了電梯,並上了天台。在天台上,他發現了一個沙發,就把唐某放到沙發上。並強行與其發生了關係。

「以案釋法」男子表白遭拒後,逼女子轉300報銷打車費,被判3年

事後,王某一想自己跑這麼遠來找她,剛才是打車來的,回去還要打車,就拿了唐某的手機,逼迫唐某給自己轉300元,報銷來回的打車費用。

王某準備離開時,害怕唐某報警,又拿出手機給唐某拍了兩個刺骨影片,告訴唐某不要報警,否則就把影片發到網上,隨後打車回家。

等王某走後,以為唐某的酒已經被嚇醒了。她果斷拿出手機報警。第二天一早王某就被抓獲,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強姦及搶劫。

被抓後,王某拒不承認自己強姦唐某的事實,說唐某是他的女朋友,對於轉300元是報銷自己的路費談不上搶劫。

「以案釋法」男子表白遭拒後,逼女子轉300報銷打車費,被判3年

(二)

以案釋法

第一,王某到底有沒有強姦?

有人說他倆可能是網路上的男女朋友。就算是真的女朋友,強迫也算是強姦。這個不用質疑了,王某的辯論也坦白無力。

強姦罪(刑法第236條),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趁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所謂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對被害婦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對被害婦女採取毆打、捆綁、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所謂脅迫手段,

是指對被害婦女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反抗的手段,脅迫的核心是足以引起被害婦女的恐懼心理,使之不敢反抗,從而實現強行姦淫的意圖。既可以直接對婦女進行威脅,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進行威脅,既可以是口頭脅迫,也可以是書面脅迫,既可以以暴力進行威脅,如持刀脅迫,也可以以非暴力進行威脅,如以揭發隱私、毀壞名譽相脅迫。

需要注意的是,利用教養關係、從屬關係、職務權利等與婦女發生性交的,不能一律視為強姦。問題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利用了這種特定關係進行脅迫而使婦女不敢反抗,而不在於有沒有這種特定關係。

所謂其他手段,

是指採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務、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司法實踐中常見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藥物麻醉的方法強姦婦女;利用婦女熟睡之機進行強姦;冒充婦女的丈夫或者情夫進行強姦,利用婦女患重病之機進行強姦;造成或利用婦女處於孤立無援的狀態進行強姦;假冒治病強姦婦女;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等等。

其次,須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和所造成的客觀條件不同,對被害婦女的強制程度也相應的有所不同,因而被害婦女對犯罪行為的反抗形式和其他表現形式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有的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反抗不明顯;有的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反抗等等。

所以,不能簡單地以被害婦女當時有無反抗表示,作為認定強姦罪的必要條件。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

從過程的監控畫面,電梯的監控畫面,以及唐某體內的DNA,都是鐵證。王某違背婦女意願,使用暴力強行與唐某發生關係,其行為肯定是強姦罪了。根據目前量刑標準至少是3年起步的有期徒刑。

第二,王某報銷打車費還是搶劫?

可能是很多人眼裡的搶劫就是非得拿著兇器,讓對方把值錢的東西拿出來的那種套路。其實本案中,在那種情況下,逼迫唐某給他轉300元就是搶劫,和是否用於打車沒有關係。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公私財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強行劫取公私財物的行為。也是它區別於盜竊罪、詐騙罪、搶奪罪和敲詐勒索罪的最顯著特點。

最終,王某被判強姦罪和搶劫罪,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搶劫罪,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5000元,並退還300元“打車費”。

(三)

案件啟示

一是無知者無畏。

覺得王某也挺奇葩的,把女孩給強睡了,還好意思報銷打車費,一個大老爺們,玩得也夠絕的,我相信在現實生活中這男的也絕對是極品。報銷300塊錢打車費相當於換了三年牢飯,不知道他會不會後悔當初這個決定。

二是網路無愛情。

前段時間看到有人在網上賣“網路女友”,感覺很搞笑,這也可以交易。其實本案中男女可能在網路上認識很久了,而且從稱呼來看,比較親密,但網路的男女朋友之間有愛情嗎,或者說是愛情嗎,我覺得不是,只是寂寞時候的談資罷了,不要當真,也不要認真。

三是年輕無極限。

花無重開日,人無再少年,回首當年,也是血氣方剛,意氣風發的少年,如今為人子,為人夫,為人父,三重身份,三重責任,三重壓力。年輕是好,但不是放縱,應該珍惜。我很喜歡的一句話是,青春很貴,請別浪費。

所有命運饋贈的禮物,都已在暗中標好了價格。所以千萬不要覺得自己可以輕易取得什麼,生活中的一切都是需要你付出努力和代價才能夠獲取的,就算你能輕易得取得什麼生活中的饋贈,最終也要付出代價,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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