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想談談“過度醫療”

新春伊始,氣溫還沒有明顯升高,但最近幾天關於新華社評的“切除過度醫療這顆毒瘤”受到熱議。原文如下:

新華微評:切除“過度醫療”這顆毒瘤

新華社2021-02-01 20:38:10

據媒體報道,北京一家醫療機構涉嫌過度醫療等問題。現實中,這類現象並非個案。小病大治、小病大養、過度檢查、誘導不必要手術……一些醫療機構為了牟利不擇手段,千方百計榨取患者醫療費用,如此劣行侵害患者權益,損害醫患關係,久為公眾所詬病。生命至上,治病救人絕不能成為“生意”。面對“過度醫療”這顆毒瘤,亟須用法治的“手術刀”加以切除,對那些違法違規的害群之馬,更要堅決查處。治“過度”當有力度,依法加強整治,大力破除積弊,方能還行業以有序、給患者以安心。

此文一出,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有跟風喊打的,有反對者義憤填膺的,有醫療界人士喊冤的,有漠然旁觀的……

什麼是過度醫療呢?

過度醫療是指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違背臨床醫學規範和倫理準則,不能為患者真正提高診治價值,只是徒增醫療資源耗費的診治行為。 或者說,在治療過程中,不恰當、不規範甚至不道德,脫離病人病情實際而進行的檢查、治療等醫療行為。簡單說,過度醫療是超過疾病實際需求的診斷和治療的行為,包括過度檢查、過度治療和過度護理。

客觀講,這種現象確實存在,而且不是個別現象。個人認為,形成的原因有一下幾點。

第一:醫療機構和個人為了謀取一己私利。有些醫生喜歡開大檢查、大處方,在手術檯上要求患者加錢等等,大部分都是為了提成和回扣。這些客觀上損害了患者的利益,也增加了醫療資源的浪費;

第二:醫生的精力和水平有限。有些醫生很忙,尤其是門診醫生,患者話沒講幾句,他的檢查單就開出來了,排隊3小時,看病3分鐘。有些醫生水平有限,只能開一堆檢查,看看到底患者哪裡出了問題;

第三:患者及其家屬要求。比如體檢要求做全套、高階的,包括PET-CT等一些非常規、非必要的檢查,比如住院式體檢,比如要求住高等級的病房等。

第四:防禦性檢查。尤其是2001年版《民事證據規定》對醫療侵權賠償案件中的醫療過錯和因果關係做出了明確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舉證責任的規定,至此開始了醫療侵權賠償案件訴訟舉證責任倒置的階段,很多醫療機構和個人為了自保,不得不多做一些檢查、檢驗。

第五:人類對自身、對疾病的認識還非常有限,還有很多未知領域,因此在基礎研究和臨床研究領域需要探索。簡單講,同樣一個病可以有很多種表現(就像一個人可以有很多社交網路賬號),或者一個表現可以是多個病引起(就像一群人公用一個社交網路賬號)等等。比如一個常見的“發熱”的症狀,可能有非常多的病可以引起。而且據文獻記載,大約20%左右的發熱的病人,最後也不能找到引起發熱的病因。

所以,“過度醫療”這個詞實際上有時候很難界定。但有一點可以明確,在診斷比較明確、有相應的診治指南或者診療規範的前提下,做一些超出指南或者規範的範圍的檢查和治療肯定就是過度醫療。反之,在診斷不明確的前提下,為了搞清病情做的檢查和檢驗就不能算是過度的。

過度醫療如何治?

第一:對於醫療機構和個人,要有職業操守,嚴格自律,不以牟利為唯一目的(不牟利也是不可能的,醫院要生存,醫務人員要生活)。

第二:對於醫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醫學和人文水平和修養,面對患者及其家屬時,要有同理心,不開大包圍的檢驗和檢查。

第三:對於國家機關,既要在合理的法律框架內保護醫務人員,不能讓醫務人員在承擔高風險的同時又享受不到高回報;又要嚴格監督,發現過度醫療時嚴肅查處,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第四:對於患者及其家屬,一定要信任醫護人員,相信大部分的醫護人員還是普通人,還是有起碼的良心和職業操守的。不要一進醫院就戒心很重,凡是醫生提到什麼,立馬想到的不是為了病情而是為了“搞我的錢”。或者自己點名要最貴的檢查或者治療。還有就是不要有了大病小病都往三甲醫院跑,造成三甲醫院醫療資源的浪費。

惟願醫患和平共處,天下太平!

我也想談談“過度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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