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自己精神是正常的呢?

正常人與精神病人的區別更多的是程度上的差異而不是有與無的差別(當然,這不包括嚴重精神病人會出現的幻覺)。當然精神類疾病如果細化的話有幾十種,通常人們理解的精神病多是指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只是精神類疾病其中比較嚴重的一種。

精神分裂症,並不是說他們腦子裡有個部位分開了,裂開了,而是他們在精神上偏離了正常人的範疇。精神分裂症在精神疾病中是一組多見的疾病,通常是指一個人基本的個性,思維、情感、行為的分裂,主客觀世界不統一,精神活動與環境的不協調為主要特徵的病症。

如何證明自己精神是正常的呢?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正常人呢?

這個標準主要是由精神醫生、心理學家界定的。

所以從專業角度角度說,精神科醫生和心理學家是擁有絕對的生殺大權。心理學家霍妮說,心理學家成為了新時代的巫師,他們把那些大家認為有問題的人發配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療。

他們只是和正常人不一樣,就需要治療嗎?

這個問題很複雜,一個典型的例子是“同性戀”。現在同性戀的平權運動在世界範圍內興起,包括美國在內的很多國家,同性戀可以結婚。

美國甚至希望透過法令保障跨性別者的權利。即,如果你認為自己是女的,那麼不論你生理上是男是女,你都可以去女廁所。

而在30年前,這是不可想象的。在大多數國家是屬於違法或者犯罪,就是進入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世界範圍內至少有70多個國家的法律依舊認定,同性關係屬於犯罪行為。

在那時,同性戀都會被診斷為性行為障礙,叫“性慾倒錯”,糾正或治療需要到精神病院接受電擊治療。

艾滋病最開始也是在同性戀人群中流傳,很多同性戀的人死去,但這並沒有引起社會的關注。大家反而幸災樂禍,說這是“上帝給同性戀的懲罰”,把艾滋病稱為“基佬病”。

而現在,因為同性戀群體的爭取,一切都變了,現在臨床精神疾病診斷標準也不再認為同性戀是心理問題了。

如果再過30,是不是又會有其他的不同,我們不知道,但是完全可能。

如果被誤認為有精神病,如何證明自己正常?

有人提到心理學家DavidRosenhan1972年做的那一個實驗。他們派8個人假裝精神病人,他們實際上都是記者、作家和心理醫生,說自己聽到腦子裡有砰砰砰的聲音,然後去精神病院看病。

果然8個人中7個人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另一個人被躁狂抑鬱症。他們都被要求住院治療了一段時間,雖然他們沒有任何其他症狀,但醫生都堅定的相信他們確實有精神病。

如何證明自己精神是正常的呢?

從1972年到現在,儘管經過數十年科學上的探索,精神病學、心理學都發生了很大的發展,雖然有各種腦波檢查、電腦斷層掃描、核磁共振等裝置,但那些只能是確定和排除器大腦質性的病變,沒有辦法從主觀上本質上去確定精神類疾病。全世界範圍內的心理問題和精神類疾病臨床上仍缺乏客觀的生物學診斷方法,其診斷仍然完全依賴於問診、測評和臨床反應等方式來綜合界定診斷。但大家也不用太擔心,現在的診斷方式和界定標準越來越嚴謹和清晰。

只要不是故意裝作有病,例如說自己有幻覺,看到別人看不到的人,聽到別人聽不到的聲音。那麼臨床也不會輕易診斷為精神類疾病的。

當然,如果真的存在誤診情況,進了精神病院,一定不要有激烈的反抗,也不要嘗試情緒亢奮的來證明自己,或者感覺悶悶不樂,這隻會讓你看起來更不正常,醫生會給你加藥的。該吃吃,該喝喝,該睡就睡,和醫生正常交流。過幾天,就會讓你順利出院的。

那什麼樣才算精神正常和健康呢,精神健康是指一種包括社會適應功能在內的健全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每個人能夠認識到自己的潛力,能夠應付正常的生活壓力,能夠有成效地從事工作。我國又把“心理健康”的定義,又做了一個概括:

① 有幸福感和安定感;

② 身心的各種機能健康;

③ 符合社會生活的規範,自我的行為和情緒適應;

④ 具有自我實現的理想和能力;

⑤ 人格統一和調和;

⑥ 對環境能積極地適應,具有現實志向;

⑦ 有處理、調節人際關係的能力;

⑧ 具有應變、應急及從疾病或危機中恢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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