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腎病綜合徵這一名稱是由Christian在1932年提出的,是由一組具有相似臨床表現,不同病因、不同病理改變的腎小球疾病構成的臨床綜合徵。
在我國定義腎病綜合徵為:大量蛋白尿[成人24小時尿蛋白定量≥3。5g,兒童≥50mg/(kg·d)],低蛋白血癥(血清白蛋白<30g/L),水腫,高脂血症,其中大量蛋白尿及低蛋白血癥為必要條件。
腎病綜合徵病因多種多樣,可分為
繼發性
和
原發性
兩大類。
導致繼發性腎病綜合徵常見的病因有糖尿病腎病、狼瘡腎炎、腫瘤相關性腎病、腎澱粉樣變性、藥物及感染引起的腎損傷等。在排除各種繼發性原因導致腎病綜合徵的基礎上,可考慮為原發性腎病綜合徵。
原發性腎病綜合徵也有多種病理型別,國外報道原發性腎小球疾病表現為腎病綜合徵者佔34%~49。5%,國內報道40%左右,病因多與免疫因素相關,最常見的為微小病變性腎小球腎炎、系膜增生性腎小球腎炎、膜性腎病、系膜毛細血管性腎炎及局灶節段性硬化性腎小球腎炎等臨床病理型別。目前行
腎穿刺活檢術是診斷腎病綜合徵病理型別的“金標準”,對於指導腎病綜合徵的治療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案:薛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