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妙招】借條的作用不可小覷,但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你知道嗎?!

借條,這個詞我們都非常熟悉,我們都知道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在實際生活中,每個人都有急需用錢的時候,俗話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

借錢是應急的,但是借了錢也是要還的,借了錢要和對方說好還錢的具體時間,一般來說還是要寫下借條的,借條可以作為借錢的憑證。

【小妙招】借條的作用不可小覷,但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你知道嗎?!

不要小看這個憑證,萬一有人不還錢,可以去起訴,而有了借條作為證據訴訟的依據,也是打贏官司的關鍵。所以說,借條的作用不可小覷。

那麼,借條一般是怎麼樣的呢?你知道嗎?其實,它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後,借條人收回借條,借據隨即作廢。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來信諮詢:借條也會失效?這樣寫借條,債務人無法賴賬。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王先生和賴先生是生意上的好朋友,在5年前王先生借給了賴先生10萬元錢,用於資金週轉。賴先生當時寫下了一個借條,但是沒有約定還款日期。

如今王先生需要用錢,拿著借條去找賴先生還錢的時候,賴先生卻說借條過了3年有效期,已經沒用了。王先生又氣又惱,那麼借條3年後失效,是真的嗎?對於此案,你怎麼看呢?

【小妙招】借條的作用不可小覷,但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你知道嗎?!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你有什麼樣的想法呢?有人說這就是明顯的耍無賴行為,也有人說這是民法典的問題,對此,你怎麼看呢?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事實上,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債權人有證據表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小妙招】借條的作用不可小覷,但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你知道嗎?!

那麼,借條到底應該如何寫呢?你知道嗎?其實,

借條的基本內容包括債權人姓名、借款金額(本外幣)、利息計算、還款時間、違約(延遲償還)罰金、糾紛處理方式,以及債務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要具備債權人姓名等等。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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