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中介轉租,租客要求中介賠償,中介卻不承認賠償,這是為什麼?

導讀

現在租賃房子簽訂的合同都是1年時間,在這期間有事要搬走的話,租客是屬於違約的一方,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通常也就是把押金當成違約金,不過還有額外的選擇,把房子轉租出去就可以減少損失了。

如果是透過中介租賃下的房子,也可以委託中介去轉租,只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費用,在杭州就有位租客委託中介轉租,但是中介卻把他的東西給清空了,租客要求中介賠償,中介卻不承認賠償的數額,我們一起來看看怎麼回事?

租客想要違約退租,中介建議轉租收半月房租

此前小李是在杭州工作,去年透過中介租了房子,租期到今年的6月份才到期,在3月份時工作變動的原因,小李就和中介說要違約退租,本來是準備案違約流程來走,但是中介給了他一個建議,可以委託給中介轉租,只需多付半個月房租1300元就夠了。

小李也是想著要多省點錢,於是就同意讓中介轉租,在3月8號就簽訂了協議,由於自己有事要回到義烏去,他就把鑰匙給放在門口的水錶箱裡,後面中介說已經轉租出去了,讓他快點回來辦好手續,小李正忙著就讓中介幫他處理一下。

租客交代東西不要丟,中介還是把東西丟掉了

當時小李還交代了中介,屋內的東西是還要的,讓中介不要把他東西給弄丟,結果等他回到杭州處理時,開啟房門已經空空蕩蕩的,透過檢視監控的方式,發現在3月30號有位保潔阿姨來打掃,分三次把屋內的東西都給裝袋子丟到垃圾桶裡去了。

據小李介紹:他留在出租屋內就剩餘衣服和被子,衣服加褲子應該有30多件左右,還有一個價值2萬多元的名牌包,在和中介說東西被丟了後,中介也派人去垃圾桶找過,但是其餘的東西都沒找到,最後只找到了他的包,並把包送還給小李。

租客要求中介賠償,中介卻在推脫責任

現在小李的訴求是這樣的,按照被丟掉30件衣服來算,每件算200元賠6000元,包包在垃圾桶裡翻來翻去也髒了,他要求中介賠個新的或者按2萬元買走,但是多次和中介協商,對方都在推卸責任,也不承認他的索賠數額。

對此記者也給保潔阿姨致電瞭解情況,阿姨回覆稱在打掃時,具體丟了多少東西記不清,但是她有和中介詢問過,對方說是裡面東西全都不要了,而中介方面是回覆已經和同事交代過了,可能同事忘記和保潔說,但小李也是有過錯的。

中介稱租客已經違約,沒有義務保管租客的東西

首先小李的物業費和水電費沒有交,再來就是小李是委託她轉租的,在轉租出去時也經過小李的同意,小李也做了反駁物業費都是年底一次性結清,哪有一個月一個月交的,在3月31號小李也是把物業和水電費給交清了,只是轉租費就交了500元。

現在中介承認他的房租是算到31號,但是咬定他沒有交物業和水電費,所以小李已經屬於違約了,中介沒有義務幫他保管東西,另外中介也不認可他衣服的數量和價格,所以拒絕賠償小李的損失,目前小李已經準備走法律途徑解決了。

小結

整件事情看下來,肯定是中介方面的過錯了,要是以中介所說的違約來算,中介可不會和租客客氣什麼的,當天就直接讓租客搬走了,還會把足額把違約金給扣掉,而不是好心幫租客進行轉租,只收他半個月的轉租費用。

不過這情況想要維權也是難,第一步就要舉證衣服有那麼多件,但是保潔在打掃房間時,無疑是不會去細數的,全部都給裝袋子裡丟掉了,要她說大概有幾件也說不出來,就算證明了衣服有那麼多件,價格上又是一個難題。

大家認為小李該怎麼維權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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