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朋友逼著開車 發生事故需要賠償嗎

陝西某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被朋友逼著幫忙出事故,雙方反目的案件。法院最終判決義務幫工人承擔30%的責任。

劉波與林震是很要好的朋友,2019年9月7日下午,劉波駕車來到林震的家中,提出自己車技不太好而且有點累,希望林震駕駛他開過來的車和他一起去外地玩。林震一開始拒絕了,但拗不過劉波一再的央求,二人於當晚11點出門。車開了一會兒林震再次提出自己很累不想去,但劉波硬叫他陪同。又過了一會兒,行至某環形路口時,由於林震操作不當,把油門當成了剎車,車輛衝入綠化帶內,造成他們二人受傷及車輛、綠化帶設施受損。事故發生後,林震棄車離開現場。交警大隊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以林震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後,未保護現場,且有條件報案而不報案,還棄車逃離現場為由,認定他負全部責任。

被朋友逼著開車 發生事故需要賠償嗎

事故發生後,劉波花費了醫療費4000元、綠化帶賠償費4萬元、修車費23萬元、替代性交通費8。5萬元。二人的關係也急轉直下,降至冰點。2020年12月,劉波將林震告上法庭,要求他支付誤工費、營養費以及以上款項在內的38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首先要釐清劉波與林震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劉波邀請林震為其駕駛車輛,二人之間應認定為義務幫工的法律關係。林震無償幫工駕駛車輛,但是在幫工的過程中未盡到謹慎駕駛的安全注意義務,因其操作不當,錯把油門當成剎車,造成本起交通事故,致使被幫工人劉波財產及人身造成損害,屬於侵權民事法律關係。

關於林震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劉波在林震已經表明自己很累不願意為其駕駛車輛的情況下,再三要求他駕駛車輛,而林震在接受劉波要求其駕駛車輛後,在駕駛過程中未盡到謹慎駕駛的安全注意義務,因操作不當,錯把油門當成剎車,造成本起事故的發生,雙方對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均存在過錯。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參照上述法律規定,法院認為林震承擔30%的責任,劉波承擔70%。

被朋友逼著開車 發生事故需要賠償嗎

關於劉波主張的車輛替代性交通工具費用8。5萬元,劉波對本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事故發生後劉波應當積極自行維修車輛,避免損失的擴大,現主張義務幫工人林震承擔車輛替代性損失,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未予支援。

律師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人情往來不可避免,幫朋友忙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但其中的法律問題也不容忽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規定: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範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因此,幫朋友忙的時候,一定要尊重朋友的意願,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防止捲入不必要的紛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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